龙磁科技(3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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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3 12:34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 --- |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查阅公司相关承诺; | | | | 核查公司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查阅现金分红制度; | | | | 查阅大额金额往来; | | | | 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等。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 | | | 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 √ |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无 | ...
龙磁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瑞国)
2024-04-23 12:34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瑞国 本人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曹瑞国,1975 年生,博士。曾任华菱药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山东省生物药 物研究院工程师,韩国蔚山科技大学博士后,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博士后, 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
龙磁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2: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年4月 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磁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 ...
龙磁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4-04-23 12:34
报告保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5] 签名日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2][4][6]
龙磁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34
会议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现场召开,3名监事均参加表决[2]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1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5][6][7]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8]
龙磁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4年-2026年)
2024-04-23 12:34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4 年-2026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对社会公众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 加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计划。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制订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并 充分考虑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 的 20%。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 ...
龙磁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2024-04-23 12: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070,246,803.74元,较上年增长15.35%[2] -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73,886,220.30万元,同比下降29.71%[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3]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信披、完善治理等确保发展[6][7]
龙磁科技: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2024-04-23 12:34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为 优化国内外生产资源布局,深度融入核心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快速响应海外 客户需求,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公司同意投资 1,000 万美元设 立泰国子公司,并于 2024 年 2 月完成龙磁(泰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 国龙磁"的设立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3)、《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1)。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泰国龙磁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与洛加纳工业园大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洛加纳")签订了《洛加纳工业园(大城)土地销售合同》, 购买了位于洛加纳工业园中面积为 21 莱 0 安 38.9 平方瓦(即 21.09725 莱)的 土 地 。 具 体 内 容 ...
龙磁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04-23 12:34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
龙磁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2:34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4]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资产总额5%等[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超300万[6]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