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双飞集团(300817)
icon
搜索文档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7
董事会秘书任期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聘任与代行职责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解聘情形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况一个月内解聘[7][8] 保密与交接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审查并办理移交[8]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6][17]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1名[5] 任期与会议 - 成员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9] - 提前3日通知成员开会[11] 会议规则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成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0] - 无关联成员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0]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成员回避,无关联成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1] - 无关联成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11] 决议相关 - 制作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11]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可开临时会议[9]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9]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成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举行[10] - 出席无关联成员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薪酬政策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5 11:37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当日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人员补选与履职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与责任 - 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 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擅自离职或违规致损应赔偿[9][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双飞集团(3008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5 11:37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2] 管理原则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等原则[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及考核办法[6] 薪酬标准 - 不同类型董事和高管薪酬执行不同标准[9] 薪酬调整与发放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等,按规定发放和代扣费用[12][15][18]
双飞集团(3008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6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3] - 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网络投票相关事项,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4]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6]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投票规则 - 部分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8]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为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中小投资者投票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4] 投票数据获取与查询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获取网络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发送相关数据及明细[15]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结果,互联网投票系统可查询一年内结果[15]
双飞集团(3008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2]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6] 自查与追责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21]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21] 内幕信息管理流程 - 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和知情范围[14] - 董秘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内容后报备[14]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子公司可制定保密制度报证券部备案[18] - 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告知责任[18]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19]
双飞集团(3008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5 11:36
制度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活动[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1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档案与培训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2]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3]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14] 说明会与交流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6]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9] 联系渠道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并及时答复反馈[23] 股东会与调研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加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5]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7] - 调研机构及个人应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29]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30] 活动记录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31]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32]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32]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35]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35]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3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若本制度与法律等矛盾,以相关规定为准执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也应包含在活动记录表中[32]
双飞集团(30081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1:36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1]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3] 资金审查与清偿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会被处分或罢免[6] - 违反办法责任人会受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