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3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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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6-17 09:56
限售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0,300股,占总股本0.6236%[2][12]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48名[2]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6月21日可上市流通[2][12] - 首次授予48人获授174.20万股,本次可解限58.03万股,占比1/3[13] - 解除限售数量与实际差异366.67股下一期解限[15] - 解限后股权激励限售股1564700股,占比1.6814%;无限售流通股91497259股,占比98.3186%[16] 激励计划历程 - 2021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2年4月25日收到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3]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2年6月20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7] - 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条件成就议案[2] - 第一个限售期2024年6月19日届满[7] 业绩数据 - 2020 - 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101.83%,高于同业10.77%[9]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4%,高于同业2.87%[9] - 2022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正[9] 权益分派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715861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共分14317224.60元;每10股转增3股[14] 激励对象考核 - 首次授予48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A,可解限比例100%[9]
理工光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2 11:51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2年4月24日获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8]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 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0]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0] - 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1] 业绩数据 -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16863982.74元,2020 - 2022年增长率101.83%,高于同行[15]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4%,高于同行[15] - 2022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正[15] 解除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总数1/3[13] -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48人,可解除限售股票58.03万股,占总股本0.62%[18] - 江山等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3[18]
理工光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2 11:51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2:30召开[2] - 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 - 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理工光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2 11:51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2年4月25日收到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13]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5] - 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议案[15] 业绩数据 - 2020 - 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101.83%,高于同行10.77%[17]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4%,高于同行2.87%[17] 解除限售情况 - 4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8.03万股,占总股本0.62%[17][19] - 6位高管可解除限售14.27万股,比例1/3[19] - 43名核心骨干可解除限售43.76万股,比例1/3[19] 分红转增 - 2023年每10股派现2元,共分配1431.72万元[18] - 2023年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18]
理工光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6-12 11:51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1]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 - 4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办理相关事宜[2]
理工光科: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2 11:51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15:30召开[2]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2]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议案[3] - 同意为4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3] -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6-12 11:51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2] - 符合条件激励对象48名,可解除限售股票58.03万股,占总股本0.62%[2]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4.85元/股[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5] - 限售期为自获授登记日起24个月[6] - 首次及预留授予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每期比例1/3[6]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长江山获授7万股,占授予总量4.19%,占总股本0.10%[4] - 财务总监林海等5人各获授6.5万股,各占授予总量3.89%,各占总股本0.09%[4] - 其他核心骨干43人获授101万股,占授予总量60.48%,占总股本1.44%[4] - 预留33万股,占授予总量19.76%,占总股本0.47%[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2 - 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2020年为基数不低于45%[9] - 202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2%、3%、4%[9] 会议审议进程 - 202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议案[13] - 2022年4月25日收到国资委同意批复[14]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5] - 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15]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5] - 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议案[16] 业绩达成情况 - 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正[18] - 2020 - 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101.83%,高于同行业10.77%[18][19]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4%,高于同行业2.87%[19] 权益分派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15861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转增3股[23]
理工光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9 10:34
利润分派 - 2023年度以71,586,1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现金红利,共分配14,317,224.60元[2] - 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2] - 分红前总股本71,586,123股,分红后增至93,061,959股[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5] 股份变动 - 股权激励限售股变动后股数2,145,000股,占比2.3049%[8] - 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后股数90,916,959股,占比97.6951%[8] - 股份总数变动后93,061,959股,占比100.0000%[8] 收益与红利 - 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713元[11] - QFII等每10股派1.800000元[3] - 不同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标准不同[4]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5月17日划入资金账户[7]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09:41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中长期战略研究提建议[2] - 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半数以上成员或主任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电话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召开,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查[11]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4]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09:4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9]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提名流程与记录保存 - 提名董事和高管需七个步骤[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旧细则废止[13] - 修改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