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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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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 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突然 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 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
高澜股份(3004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5] 议案与生效 - 通过的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23]
高澜股份(3004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8]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6]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9]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5]
高澜股份(3004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指定网站[10] - 证券法务部为职能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13] 沟通与活动要求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10]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0] 对外联系与活动安排 - 保证咨询电话等渠道畅通,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9] - 网站开设专栏,定期举行见面活动[1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9] 培训与会议规定 - 法务部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22] - 说明会召开时间不少于两小时[24] 调研核查回复 - 核查调研机构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9]
高澜股份(3004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重大信息需报告[2][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1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与关联人1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议[16]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需报告[17] - 预计净利润为负、变化超50%或盈亏性质变化需报告[20] - 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需报告[20]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3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30] - 证券发行等有关事项需报告[23]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需报告[24]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报告[28] 信息报告流程 - 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秘报告[34] - 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4] - 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35] - 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6] - 董秘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36]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1] - 董秘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41]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汇集披露日常工作部门[41] - 全体董事等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1]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9] - 报告人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9] 其他 - 控股股东等情况难以保密应立即通知披露[43] - 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4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高澜股份(30049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丹妮)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丹妮)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丹妮,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安美科 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收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收占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审议[8] 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按规定办理转让与收回,财务部负责评估[2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4]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向董秘报告情况[24] - 证券法务部编制公告并披露[24] 办法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7] - 解释权属董事会[2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4:3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宋小宁等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发布 - 董事会发布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5]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会议通知时间 - 定期董事会书面通知及资料需会议召开至少10日前通知董事[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职责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4]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董事会秘书离任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事项[13] 董事会下设机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18]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