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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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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14 10:37
业绩数据 - 大华2022年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收入138,862.04万元[2]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同行业39家[2][3] -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3] 审计相关 - 公司续聘大华2023、2024年度审计机构[4][6][7] - 大华对公司2023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2023年报审计规范,报告客观完整[8]
恒华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3-14 10: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2,010,845.16元[1]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01,084.52元[1] - 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656,888,074.23元[1] -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67,697,834.87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0.15元(含税),共派8,997,832.04元[2] - 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 - 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预案[5][6] 股本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855,469股[2]
恒华科技: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3-14 10:3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审计委员会改选 - 总经理罗新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董事长江春华当选审计委员会委员[1] - 江春华、金宁、黄磊组成审计委员会[1] - 任期自会议通过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恒华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3-14 10:34
关联企业 - 公司参股37.30%的合营企业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北京优易惠技术有限公司[2] 关联资金往来 - 2023年期初余额1850000元[2] - 2023年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7316900元[2] - 2023年偿还累计发生额6751900元[2] - 2023年期末余额2415000元[2]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14 10:34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经全体同意可不受此限[11] - 会议通知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12] 会议组织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1]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2] 会议参与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决[12] 会议记录 - 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13]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及理由[13]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9]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3]
恒华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4 1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8.00万股,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85.5469万元[9] - 公司成立时向8名发起人发行273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18]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9985.546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江春华持股600.60万股,持股比例22.00%[20] - 发起人方文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20] - 发起人罗新伟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20] - 发起人陈显龙持股382.20万股,持股比例14.00%[20] - 发起人陈晓龙持股273.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董监高规定 - 董监高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超50%[3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6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9]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2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5][1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每次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的20%[15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7][178][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7]
恒华科技: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3-14 10:34
投资情况 - 2018年12月11日同意用不超10000万港元自有资金认购四川能投发展H股[1] - 2018年12月28日四川能投发展上市,发行后总股本107435.77万股[2] - 公司认购四川能投发展H股5536.60万股,支付总价款9898.53万港元,持股5.15%[2]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证券投资收益664.39万元(含税)[3] - 四川能投发展最初投资成本8731.79万元[9] - 期末账面价值8178.33万元[9]
恒华科技: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3-14 10:34
人事变动 - 陈显龙因工作重心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董秘职务,仍任董事[2] - 李思琪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继续任职[5] - 2024年3月14日公司同意聘任丰丹为副总经理兼董秘[3] - 2024年3月14日公司同意聘任邓雅静为证券事务代表[5]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显龙持股37,427,000股,占总股本6.24%[2]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丰丹、邓雅静未持股[10][11] 人员信息 - 丰丹1987年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长江商学院[9] - 邓雅静1987年生,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0]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4 1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6]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主持[17][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恒华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3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大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27]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8] - 股东大会进行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7]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8]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60]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