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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3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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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30020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0 16:00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51,629,359.31元,同比下降63.6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390,318.94元,同比下降111.1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061,674.29元,同比下降60.74%[5] - 总资产为5,092,529,423.85元,同比增长22.0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45,516,535.88元,同比下降1.56%[5]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63,447,719.15元,营业总成本为435,328,121.64元[32]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63,447,719.15元,营业成本为212,320,297.49元[32]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税金及附加为8,373,198.95元,销售费用为4,121,962.35元[32]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89,395,647.95元,同比下降13.1%[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00,002.06元,同比下降20.9%[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061,674.29元,同比下降60.7%[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82,358.72元,同比下降80.5%[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643,556.62元,同比增长410.9%[3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30,798,277.88元,同比增长194.5%[3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75,000,002.14元,同比下降11.9%[3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856,960,549.26元,同比增长18.9%[35]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2,118,089.82元,同比下降15.1%[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7,257,005.01元,同比下降18.3%[36] 资产负债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3,425,802,049.44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666,727,374.41元,资产总计5,092,529,423.85元[3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3,963,856,024.97元,非流动负债合计60,586,402.14元,负债合计4,024,442,427.11元[3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68,086,996.74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92,529,423.85元[31]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1,075,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21] -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19%,持股数量为166,315,691股[21] - 戴一鸣持股比例为10.48%,持股数量为78,572,882股,质押78,500,000股[21] - 贾晓钰持股比例为10.27%,持股数量为76,970,124股,质押76,962,600股[21] -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66%,持股数量为64,871,623股[21] - 贾全臣持股比例为4.00%,持股数量为29,979,000股,质押和冻结29,979,000股[21] - 贾玉兰持股比例为0.77%,持股数量为5,749,875股,质押5,000,000股[21] - 严冬梅持股比例为0.76%,持股数量为5,720,000股[21] - 刘英姿持股比例为0.37%,持股数量为2,805,800股[21] - 王菊芬持股比例为0.32%,持股数量为2,398,700股[21] 项目进展 - 菲律宾光伏项目预计2024年1月底具备商业运行条件[29] - 印尼苏拉威西RKEF一期项目合同金额合计92,108.58万元,累计确认收入82,900.13万元,完工进度为90%[29] - 印尼苏拉威西MSS 2*65MW燃煤电厂项目合同金额合计94,291.33万元,累计确认收入87,579.42万元,完工进度为93%[29] - 公司持有印尼镍矿、煤矿、锰矿、石灰石矿公司的股权,但存在矿权资产权益的不确定性[29] 资金流动 - 货币资金增加57.18%,主要原因是筹措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 - 应收账款增加182.35%,主要原因是镍电项目结算及新增业务确认应收账款[9] - 短期借款增加339.16%,主要原因是新增银行借款[1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2,342.03%,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511.26%,主要原因是偿还关联方借款增加[20]
青岛中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 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 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 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
青岛中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 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 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委 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应 ...
青岛中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 ...
青岛中程: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审人员职 责,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国内、外各下属子公司及公司设立的 其他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评价活动,集团 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主要包 括财务管理审计、采购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子公司审计及其他各类专项审计。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评估内 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具体的内部审计 ...
青岛中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规则第八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
青岛中程: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10-20 10:21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3-04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公允反映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 2023 年前三季度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商誉 是否减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近况的研讨判断,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拟对预 ...
青岛中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
青岛中程: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参 股公司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 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 ...
青岛中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 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