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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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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 第六条 提案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结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秘书决定正式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的各项议案,并做好相应的会议 资料准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人 ...
长荣股份(3001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组织体系、职责权限、报告制度、 质量控制以及考核问责作出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规 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全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其工作目标是: (一)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在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框架内,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使各种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 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年报审计工作 ...
长荣股份(30019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0-28 12:45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1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 ...
长荣股份(30019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依法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总体管理及子公司资料存档等。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比例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比例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2: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制度的考核 范围内。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由独立董事 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长荣股份(3001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2:4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 ...
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2.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 ...
长荣股份(3001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长荣股份(3001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2: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