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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潜能恒信(300191)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12: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 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 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 件交由证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 总监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
潜能恒信(3001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2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人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 ...
潜能恒信(300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
潜能恒信(300191) - 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一、为加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实施。 二、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专 项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内控部门的设立和运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系统内相关财务、 人事、运营管理等制度或规范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制度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如下: 1、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检查监督等八个要素。 (1)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2:32
第一条为规范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
潜能恒信(30019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 法。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第一条 为了加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 ...
潜能恒信(30019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 1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12: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潜能恒 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其所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如下事项: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