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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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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0: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 ...
华平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0:35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2]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 监事提名与选举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2]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会议召集 - 董事会15日内发股东大会通知,30日未发监事会可自行召集[16]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18] - 特定情况监事会主席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8]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主席3日内发通知[18]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紧急可口头[19] - 书面通知含多项内容,口头含部分及紧急说明[20][2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一般现场召开,紧急可通讯表决[23]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有记录,出席和记录人签名,保管不少于十年[25] - 监事督促决议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27 10: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 ...
华平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7 10: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
华平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27 10: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 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 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
华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12-27 10: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7]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应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8]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10] -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1]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转让股份不影响承诺履行[13] - 买卖股份不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19] - 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19] 股份变动规定 - 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减达1%次日通知并公告[20] - 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股份[21] - 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通知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30]
华平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12-27 10:3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 ...
华平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0:3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4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5:30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 园 A6 栋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 ...
华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7 10:3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
华平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12-27 10:33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3]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2]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担保合同订立 - 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等,拒绝不合理条款[16]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不得越权超数额[16] 反担保手续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登记[16] 担保债务展期 - 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同意[17] 财务部门职责 - 负责对外担保主办及多项职责[19][2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9] 责任承担 - 董事等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