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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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3-11-27 08:32
人事变动 - 公司财务总监雷秀贤因个人原因辞职[2] - 雷秀贤原定任期至2024年6月15日[2] - 雷秀贤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生效[2] - 公司将尽快聘任新财务总监[2] 股份情况 - 截至公告日,雷秀贤持有公司股份111,100股[2]
华平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1-17 10:4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4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00.00万份 二、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3人 经深 ...
华平股份: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3-11-10 10:0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88), 在原协议约定的时间内,"50%资产"的交接工作尚未完成。 2022 年 12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090),公司与化德县公安局、化德县嘉卜寺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了《化德县嘉卜寺能源有限公司化解债务服务协议(公安局)》,加快推进 "50%资产"的交接工作。 2023年9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35), 公司尚未收到工程总额5%的全部质保金,"50%资产"尚未全部交接完成。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4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债权 ...
华平股份(300074)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11,386,818.76元,同比下降17.82%[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19,268,596.88元,同比上升11.48%[5] - 营业总收入为3.19亿元,较上期增长11.5%[41] 净利润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1,808.00元,同比增长86.43%[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37,158.72元,同比增长67.2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72万元[42] 资产状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39,593,976.8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97%[5]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33,948,925.74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59%[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83亿元,较上期降低0.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67,971.52,较上期下降31.26%[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第三季度为19,767,971.52,较之前的28,756,601.09有所变化[44] 投资活动现金流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76,300.33,较上期上升92.55%[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23年第三季度为145,925,652.93,较之前的335,291,591.89有所变化[4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23年第三季度为150,901,953.26,较之前的402,093,069.68有所变化[44] 筹资活动现金流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56,125.40,较上期上升63.69%[28] 营业成本 - 上年末剥离华本传媒致营业成本下降[17] 销售费用 - 报告期内人员优化调整及上年同期应收账款催收相关费用致销售费用下降[17] 管理费用 -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费用变动致管理费用上升[1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4,948人[29]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64%,持股数量为83,061,778股[29] - 熊模昌持股比例为1.27%,持股数量为6,750,570股[30]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R)持股比例为0.88%,持股数量为4,692,200股[30] - 戴文萍持股比例为0.58%,持股数量为3,078,000股[30]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比例为0.54%,持股数量为2,859,222股[3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48%,持股数量为2,560,494股[30] 负债情况 - 流动负债合计为4.13亿元,较上期增长24.1%[41]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4356.24万元,较上期降低75.7%[41] 现金收支情况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86亿元[4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21亿元[43]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924.74万元[43] 职工及税费支付情况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3年第三季度为96,478,184.17,较之前的102,156,759.68有所变化[44] - 支付的各项税费:2023年第三季度为25,048,505.68,较之前的23,087,184.99有所变化[44] 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支付情况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第三季度为41,552,791.38,较之前的68,251,211.96有所变化[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情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23年第三季度为284,380,959.09,较之前的328,025,831.39有所变化[44] 投资相关现金收支情况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3年第三季度为142,000,000.00,较之前的333,648,800.00有所变化[4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3年第三季度为727,083.33,较之前的1,320,051.50有所变化[4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3年第三季度为3,198,569.60,较之前的322,740.39有所变化[44]
华平股份:关于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10-26 09:2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4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3年1-9月应收款项、各类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 资产名称 | 应收账款 | | --- | --- | | 账面余额 | 850,759,976.19 | | 资产可收回金额 | 571,429,214.64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 | | | 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 ...
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8 09:54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符 ...
华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8 09:5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18日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0.00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2.8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3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 ...
华平股份: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18 09:5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 | 释 义 | 3 | | --- | --- | | 声 明 | 4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 | 二、本次授予情况 | 6 | |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 | 四、结论性意见 10 | | | 五、备查信息 11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华平股份、公司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 | | | 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 | | |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 | | |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
华平股份: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8 09:54
会议审议 - 2022 - 2023年多次召开董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议案[7][8][9] 股票期权授予 - 2023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3人400万份,行权价2.88元/股[11] - 授予条件满足,相关事项获批准授权[13][14][15]
华平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8 09:5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3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00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 园 A6 栋 12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通过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将相关提案及内容发送至各与会人员。本次监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邓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