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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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项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 ...
吉峰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1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 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
吉峰科技: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和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3-11-28 10:41
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和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吉峰")拟与王行顺先生共同 合作出资,设立江苏吉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江苏吉峰出资 102 万元,王行顺先生出 资 98 万元。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王行顺,男,中国国籍;住所:盐城市盐都区;与吉峰科技无关联关系, 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联关系。 4、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宁铜路 6 号(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 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1 三、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5、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机电产 ...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 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
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0:4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晓筠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11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
吉峰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 ...
吉峰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 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 大会 ...
吉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
吉峰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 ...
吉峰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