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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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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25 11:4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特殊报告要求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核准后发行前公告[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审核后公告[7]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6]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其他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说明[18] -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违规需纠正、重审并披露[19] 重大情形报告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情形或事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22] 可转债报告要求 - 发行可转债年度和中期报告需含转股价格等内容[20]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4][45] - 单笔财务资助等多项财务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 重大交易关注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关注[49] 资产变动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2] 担保审议与披露 - 单笔担保额等多项担保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公司需披露担保事项[55]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5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全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变动等七种情形需预告[60]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62] 利润分配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62] - 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63] 股价异常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64]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4] 媒体传闻处理 - 公共媒体传闻影响股价公司应发布澄清公告[67] 回购股份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后及时披露决议和预案[67] 可转债相关披露 - 可转债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公司应报告并披露[73] - 投资者持有可转债达一定比例需报告并公告[74] 权益股份变动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达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股份变动需报告公告[76] 要约收购披露 - 公司被要约收购应在规定时间披露相关报告和意见[77]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减少股本致投资者权益股份变动应公告[79] 股权激励披露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按规定履行义务[82] 重整破产披露 - 公司申请重整等或知悉债权人申请应报告披露[84] 资产重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报告披露[91] 合同审议披露 - 特定事项合同金额达一定比例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3]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议等程序[99]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审核等程序[99]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101]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等流程[103] 重大事件进展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和进展[105]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交书面文件[107]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108]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10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113][112]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签责任书[11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12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并要求赔偿[1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更正并报告处理情况[128]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4-25 11: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
易明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 ...
易明医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1:49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4] - 2023年公司药品检验合格率100%,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8] 社会责任 - 报告期内西藏拉萨公司累计解决就业人员27人,其中藏族9人[9] 制度建设 - 2023年公司增加《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7] - 2023年新增《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完善资产报废管理流程[14] - 2023年新增《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支付内部控制[15] - 公司制定了110份EHS文件用于环境、健康、安全管理[9] 供应商管理 - 2023年对63家供应商进行资质审计,均符合要求[12] - 2023年对11家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1家不合格[12] 内部控制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2023年度完成8项质量风险评估报告[2] - 公司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体系[17] - 公司依据相关体系和办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9] - 公司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9] - 公司重视信息传递与沟通,建立内外部信息沟通制度[1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7]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7]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发布通知等环节[2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等[25] 企业愿景与使命 - 公司以“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始终维护人民健康”为企业愿景[10] - 公司以“持续提供高质优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为企业使命[10] 子公司荣誉 - 报告期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诚信企业[9]
易明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1: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3] -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6]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选聘流程与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任议案[6]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6]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8]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监督与报告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按授权制定政策等[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处理[15] - 未按时提交报告,公司不再聘用[17]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9]
易明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监事和监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实行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事资格取消制度。监事应当以高度 的谨慎和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过失的 监事应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的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监事会应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在监事会召开正式会议修 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易明医药: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11:49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3 年 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 2023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1,165.77 万元,明细如下表: | 项目 | ...
易明医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4-04-25 11: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 ...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1:4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4] -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独立董事履职 - 胡明2023年通讯参加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5] - 2023年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6] - 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7] - 2023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9]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1月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 - 2023年2月选举董事长、任免高管等[20] - 2023年4月和5月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21] - 2023年10月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3] 财务相关 - 2023年4月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元[25] - 2023年7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26]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业务发展需要[15] - 除为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17] -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8] - 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合法合规[19]
易明医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1:49
审计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易明医药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审计认为公司当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6] 审计责任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 审计公司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事务所信息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15450万元[8] - 成立于2011年01月24日[8] - 批准执业于2000年6月13日,转制于2010年12月31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