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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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化学(0024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离职后六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9] - 公司涉违法立案未满六个月,相关人员股份不得转让[9] 短线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2] 窗口期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任职等信息变化2日内申报[6] - 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完成或期满2日内报告披露公告[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4] - 买卖前至少2日书面通知董秘[16]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17] 监督与执行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2]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三维化学(00246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捐赠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5] 捐赠范围与财产 - 捐赠范围含公益性等[7] - 可捐赠财产有现金和实物资产[9] 审批流程 - 不同金额捐赠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0][11] - 经办部门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14] 后续管理 - 相关材料存档并报财务等部门备案[15]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12] 违规处理 - 擅自或违法捐赠责任人受处分,犯罪交司法机关[14]
三维化学(00246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内部控制原则与架构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七项原则[4][5]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和执行负责[6] - 内部控制涵盖各层级、方面和业务环节,考虑八要素[8] 内部控制措施 -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9] - 明确各层级职责权限,完善控制架构和程序[9] - 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等专门管理制度[10] - 重点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活动的控制[10]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并控制各类风险[1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公允价格,必要时审计评估[21]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注利益侵占问题[22]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风险,不得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担保[24] 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28] - 证券投资制订程序和监控措施,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8]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原则,制订制度和审批程序[31]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跟踪进度和使用情况,定期报告[3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完善内部保密制度[3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提请披露[36]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提改进建议[39] - 制订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39] 报告与评价 - 审计部发现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39] - 董事会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42] -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42] - 年报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相关报告[42] 绩效考核 - 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三维化学(0024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审计人员与工作安排 -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6]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报告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10年[13] 审计报告提交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重大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0] 内部控制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审计部检查监督业务,发现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审计部审查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17] 特定事项审计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做专项说明[3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内控报告[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三维化学(0024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治理机制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年报流程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4] - 独立董事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4]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6] 沟通与监督 - 独立董事可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6] - 公司解答问题并提供整改方案[8] - 独立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有异议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0] - 督促公司准确披露年报事项[7]
三维化学(0024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执行与实施 - 证券法务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并负责解释[11][12]
三维化学(0024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8] 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受聘前需取得资格证书[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配套人员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3][14]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5]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20][21]
三维化学(002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需及时公示[8] - 续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9]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评估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事务所出现特定严重行为,公司应改聘[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三维化学(0024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管理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4] 信息处理与专栏设置 - 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5]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5]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职责与档案保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工作[9] - 证券法务部负责事务[10]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三维化学(0024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0]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1]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1]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1]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披露相关文件[2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2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并披露[3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3] 其他管理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47]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10年[48]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33] - 临时公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4] - 公司应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62] - 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管内部审计制度[55]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证券法务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69]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58]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自查并处分责任人[82]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