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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25
内部审计基本规定修订核心 - 修订背景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1] - 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2] - 明确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全领域[3] 组织架构与职责权限 - 设立内审部在党委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5] - 党委会负责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研究审计整改[6] - 董事会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检查监督实施情况[7] - 高级管理层需确保审计资源到位并推动整改[8] - 内审部拥有检查财务资料、参加经营会议、封存可疑资料等9项核心权限[13] 审计业务类型与程序 - 业务类型涵盖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研四类[14] - 对子公司实行审计全覆盖原则,要求应审尽审凡审必严[15] - 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批、组建审计组、下发通知书、收集证据、撰写报告等标准化步骤[17][18][19] 质量管理与结果运用 - 推进审计制度建设与信息技术应用,禁止职能外包但允许特定事项外包[23][25][26] - 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重要依据[28][31] - 强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问责机制[30][32] 人员考核与责任界定 - 对审计人员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表现突出者可获表彰[33] - 明确5类追责情形包括隐瞒问题、泄露秘密、谋取私利等[35] - 被审计单位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力将面临责任追究[3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规定由内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替代2011年旧版制度[37][38]
嘉事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任,组成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1] - 总裁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审批日常费用支出等 [1] - 副总裁及总裁助理协助总裁完成职责,分管具体业务并领导分管部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4] 董事会授权范围 - 总裁在关联交易方面的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 [2][3] - 年度内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权限均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 - 年度内对外捐赠不超过500万元 [3]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属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协助总裁完成财务管理和董事会相关工作 [5][8]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 [6]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需维护公司利益 [6]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7] - 会议议题包括经营、管理、研发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要求审议的提案 [9] - 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总裁可对争议事项做出最终决定 [10] 报告制度 - 总裁需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重大合同执行情况等 [11]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决议执行异常或重大风险时,需及时向总裁或董事会报告 [12]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则废止 [13]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25 10:01
关联交易与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决策[6] 年度权限限制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内部项目投资、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和坏账、对外信贷、对外投资等均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6]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捐赠不超过500万元[6] 总裁办公会 - 总裁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15] - 总裁因故不能履职,董事会授权副总裁代行职权[13] - 总裁及高管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13] - 总裁办公会议案由总裁提起或经其同意后由他人提起[18]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18] - 总裁决策原则上采纳参会人员多数意见[18] - 决议事项与参会人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18] 报告与监督 - 总裁应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22] - 总裁应报告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实施等情况[22] - 高管执行决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执行[25] - 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起草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细则废止[25]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25 10:0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报告[6] - 党委会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研究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6] - 董事会批准基本审计制度、审计人员职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7] - 内审部职责包括对党委管理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9] - 内审部权限包括检查资料、调查询问、提出整改意见等[10] 审计业务 - 内部审计业务类型有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研[12] - 内审部对公司子公司实行审计全覆盖[12] - 内审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多部门审议后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施审计项目时收集证据、撰写底稿,完成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14] 管理与机制 - 内审部加强审计统筹管理、制度建设和质量控制[15] - 公司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18] - 内审部应与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审计交流[18]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参考[18] - 审计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问责管理部门处理[18] - 公司党委等针对内审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考核评价[20] - 内审部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范围等[20] 技术运用与规定 - 内审部应加强信息科技技术运用,定期维护集团审计信息管理系统[16] - 本规定由公司内审部解释,自印发日施行,原制度废止[23]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公告
2025-07-25 1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5日公司通过修订《内审制度》议案[1] - 《内审制度》新增13条,删除6条,修订17条[1] - 《内审制度》新增党对内审工作领导等章节,修订内审机构设置等内容[1][3]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7]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7][22][27] 审计人员与职责 - 审计部有三名专职审计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审计,有权进行多种检查和要求报送资料等[9][10][11] 审计业务类型与范围 - 内部审计业务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类型,对子公司实行审计全覆盖[17] 审计流程 - 审计方案分类编制,审计通知书提前三至五日或十五日送达[22][24] - 审计完成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建立审计报告审核等制度[21][23] 整改与监督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分析典型问题完善制度[29] 激励与处罚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公司表彰奖励,违规者给予处分或处罚[3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31]
嘉事堂(00246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5 1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7月14日发通知,7月25日召开[2] - 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2] 议案情况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制订议案全票通过[3]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修订议案全票通过[4] 公告信息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7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3]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公告》7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5]
嘉事堂(0024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相关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股东表决与权益 - 股东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2] - 董事会或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权益[20]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另选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按规定确定主持[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5] - 出席或列席人员需在会议记录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相关方有争议可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38] 信息披露与规则实施 - 公司股东会相关信息按规定披露,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2]
嘉事堂(0024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会议相关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嘉事堂(0024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0:4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临时会议可电话等方式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3][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5日,特殊情况提前1日[17] 董事会权限 - 投资权限: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12个月不超30%[9] - 收购与出售资产权限:连续12个月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9] - 综合授信等权限:综合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抵押质押资产不超50%[9] - 委托理财权限: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12个月不超20%[9] -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在3000万元以下等[9] - 对外捐赠权限:单笔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连续12个月累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 董事会决议 - 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19] - 与决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表决,不计入出席董事表决权总数[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于公司住所,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董事若有修改意见,应在收到后一周内书面报告董事长[2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须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23] - 需保密的会议内容,知情人员须保密[23] 决议实施 - 部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方能实施[24] - 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25]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决议执行情况[22] 规则制定与修改 -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7]
嘉事堂(002462)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6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7月7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170.712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9170.712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17][1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0]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41] 对外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4][10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投资与交易权限 -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连续12个月对外投资不超过30%[122] - 连续12个月收购或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12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84][186] 合并与分立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1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