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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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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11:1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包括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内的议案 [1] -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司总部,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1] 财务与经营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控制电子行业,占比96.31% [1] - 集成电路行业收入占比为3.69%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49.8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61亿元 [1]
和而泰: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0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11:19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82.7亿元,同比增长17.4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3亿元,同比增长69.6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517元,同比增长70.87%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61亿元 [2]
和而泰(002402)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22 11:18
激励计划授予 - 2023年1月4日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4] 回购价格调整 - 2023年5月19日将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为7.81元/股[5] - 2024年4月19日将回购价格调为7.6594元/股[10] - 2023年度权益分配后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11] - 本次回购价格为7.5593元/股[18,19] 回购注销情况 - 2023 - 2025年多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5][7][8][10][11][13][14][16][18,19] - 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5.60万股,资金423,320.80元[18,19] 股本变动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924,694,285股减至924,638,285股[20]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变动后为118,806,462股,占比12.85%[20] - 股权激励限售股变动后为6,196,000股,占比0.67%[20] 其他说明 -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无重大影响[22] - 回购注销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24] -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信息[25]
和而泰(002402)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2 11:17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86-571)2689-8189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junhehz@junhe.com 关于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和而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 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 ...
和而泰(0024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推荐[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1][12] 投票权计算 - 股东会表决董事时,股东表决权按规则计算[10]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10]
和而泰(00240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1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 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 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项目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
和而泰(0024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 第二章 | 财务管理体系 1 | | --- | --- | | 第三章 |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5 | | 第四章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3 | | 第五章 | 货币资金管理 16 | | 第六章 | 应收账款管理 18 | | 第七章 | 存货管理 19 | | 第八章 |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19 | | 第九章 | 对外投资管理 20 | | 第十章 | 无形资产管理 20 | | 第十一章 |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21 | | 第十二章 | 筹资管理 22 | | 第十三章 | 成本与费用管理 23 | | 第十四章 | 财务预算管理 24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24 | | 第十六章 |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25 | | 第十七章 | 子公司财务管理 26 | | 第十八章 | 附则 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