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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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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4-04-26 12:1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人员管理 - 能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人员[8]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信息,违规将担责[11][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及网站披露信息[10]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11]
乐通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6 12: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盈利3,633,552.03元[2] - 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53,012,767.36元,期末-249,379,215.33元[2] 未来展望 - 2024年聚焦油墨制造主业,梳理资产结构[3] - 坚持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加强成本控制[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UV产品、复合产品、水性油墨项目有所精进[4] 其他新策略 - 与金融机构合作,做好资金规划,寻求融资渠道[4] - 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优化资产结构[4]
乐通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6 12:12
关联资金往来 - 2023年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累计发生与偿还金额均为234万元[2] - 2023年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初余额1803.63万元,累计发生604.09万元,偿还956.30万元,期末余额1451.42万元[2] - 2023年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初余额3592.69万元,累计发生373.69万元,偿还2006.81万元,期末余额1959.57万元[2] - 2023年北京市乐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期初余额13.09万元,累计发生1.90万元,期末余额14.99万元[2] - 2023年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初余额273.71万元,累计发生373.33万元,偿还383.98万元,期末余额263.06万元[2] - 2023年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初余额5683.12万元,累计发生1587.01万元,偿还3581.10万元,期末余额3689.03万元[2]
乐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珠海市乐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年 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
乐通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2:12
2023年情况 - 监事会召开会议10次,作出决议37项[2] - 监事会成员参加10次监事会,列席11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会议[5] -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6] - 2023年财务报表编制合规,能真实反映状况和成果[6] - 2023年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批程序合规[7] - 2023年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10] - 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11][15] - 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及制度,未发现违规情形[12] -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15] 2024年展望 - 监事会继续执行规定履行职责[16] - 督促公司董监高落实决策事项[16] - 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16] -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风险意识[16] - 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16] - 助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16]
乐通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2:12
会议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实到监事3人[1] -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程序合规[1] - 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7][10][14][17][21][24][28][34]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249,379,215.33元,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9] 协议与议案 - 《还款延期协议之七》本金延期至2025年04月30日,利息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30] - 《还款延期协议之七》构成关联交易,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0][3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6][9][13][19][27][33] 规则修订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6] 报告审核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23]
乐通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6 12:12
审计制度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6] 审计频率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6]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及问题[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资料与保存 -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公司审计区间内所有经营管理账务、资料[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 检查账务资料时,超总债权5%以上债权需对方确认函[12] 违规行为 - 拒绝提供账簿等资料[19] - 阻挠审计、抗拒破坏检查[19] - 弄虚作假、隐瞒真相[19] -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结论[19]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19] -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19] - 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19]
乐通股份: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2024-04-26 12:12
资金申请 -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1][6] - 申请用于偿还贷款缓解资金周转压力[7] 审批情况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申请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其他信息 - 本次申请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2]
乐通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2: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8,657.51万元,较上期下降4.2%[6][18] - 2023年度营业成本290,781,477.12元,较上期下降9.9%[18] - 2023年度净利润3,633,552.03元,上期为净亏损31,429,164.03元[18] - 2023年末资产总计607,488,209.64元,较上期期末下降4.2%[16] - 2023年末负债合计528,138,036.44元,较上期期末下降5.8%[17]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79,350,173.20元,较上期期末增长7.8%[17] 财务数据变动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较上期期末下降5.8%,非流动资产合计下降3%[16]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3,273,254.03元,上期为18,299,245.42元[19]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824,471.50元,上期为 - 9,851,631.34元[19]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201,126.02元,上期为 - 14,782,796.02元[19] 公司历史与股权 - 公司前身为珠海市乐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1996年11月13日成立[3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0000万股,注册资本20000万元[40] - 2018年2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占总股本26%[40] 会计政策与核算 - 审计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认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6][7]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57] - 金融资产按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三类[73] - 存货取得时按成本初始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跌价准备[107][108] 其他信息 -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42]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10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198]
乐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2:1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可采用公开招标、邀标、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不招标[6]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9] 选聘条件 - 应聘用具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等条件的事务所[4]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特殊情况除外[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