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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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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培训相关 - 董事长等培训含资本市场状况等内容[5] - 独立董事培训含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7] - 财务负责人培训含运作法律框架等内容[7] - 董事会秘书需通过资格考试并组织培训[9] - 公司将建立培训档案并记录考勤[9] - 董事等需提交培训结果及证书复印件[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ST德豪(002005)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社会责任履行 - 按制度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自愿披露报告[3]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18] 股东权益保障 - 召开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便于股东参加[5] - 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回报股东[5] 职工权益保护 - 依法保护职工权益,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9] 产品与服务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安全性[11] 环境保护 - 建立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改造[13] - 根据环境影响制定环保政策并专人负责[14] 社会公益 - 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6]
ST德豪(0020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作出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2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违规被责令退场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41]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45]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4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7]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47]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通知等是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9]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5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2]
ST德豪(0020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可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5]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要求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应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补选时间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作出决议应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0]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8]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计划报董事会批准[8]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需其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评价后报董事会[12]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25] 文档时间 - 文档发布时间为二○二五年十二月[26]
ST德豪(0020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审查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说明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处理[23]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情况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情况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人变更,交易时应审慎判断关联交易[27] - 审议关联交易时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机构审计或评估[29]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0] - 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持股超5%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35]
ST德豪(002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最终责任,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 ...
ST德豪(002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制度第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
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定长远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