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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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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2 12:02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10]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4] 会议规则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监事[14] - 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签署后生效[15] - 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为有效[18] 成员管理 -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予以撤换[16] -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24] 资料保存 -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21] -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2] 决议执行 - 公司应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决议至证券交易所并披露公告[24] -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督促落实决议并要求书面报告[24] - 监事会主席可组织监事自查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24] 其他 -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聘请专业性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监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的监事负赔偿责任,但明确反对并记载的可免责[1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2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监事会负责解释[29]
信凯科技(0013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5-12 12:02
担保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对象及要求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6]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资料、借款主合同等资料[9] 审批流程 - 财务部分析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提出担保建议,报董事会[10] - 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企业担保不受部分审查规定限制[11] - 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14]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额度预计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3]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专项说明[22] 担保条件及合同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风险不大时公司方可担保[18] - 担保须订立合同,合同中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应明确[18][19] 监督检查 - 担保项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监督检查[22]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担保核查结果、担保债务偿还等情况[22][25][26][29] - 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9] - 披露内容包括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29]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31]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32]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信凯科技(00133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12 12:02
累积投票制适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3]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 - 选举监事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应选监事人数[6] 累积表决票数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本次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7]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7]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8]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再选[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已当选超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信凯科技(0013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信凯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在 ...
信凯科技(0013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 ...
信凯科技(00133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信凯科技(0013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信凯科技(0013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2 12:02
重大事件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8] 内幕信息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 按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知情人需确认[11] - 知情人自获悉信息起填登记表,归档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12] - 受托事项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填写本公司知情人档案[12] - 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登记及档案汇总[13] - 重大事项信息公开2个交易日内,将知情人档案报证监局备案[15] - 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6] 信息保密与交易限制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数据,提供需登记备案[17] - 控股股东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扩大及时报告董秘[17] - 内幕信息披露前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信息[18] - 知情人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股票[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18] - 自查内幕交易并处罚,结果报浙江证券局和深交所备案[18] - 保荐人违规公司有权追责[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信凯科技(0013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浙江信凯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所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条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信凯科技(001335) -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2:0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143255190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3.489 万股,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名称:Trust Chem Co.,Ltd. 中国·杭州 2025 年 5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