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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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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0000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5] 会议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可现场或电视电话会议[10] 薪酬计划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8] 条例相关 - 考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特定人员[14]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规则废止[14]
方大集团(0000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 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
方大集团(000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1]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废止[14]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4] 沟通规范 - 公司以公开信息与投资者沟通,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联系电话、官网专栏等[7][8][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技能[11][12] 档案与生效 - 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2][14]
方大集团(00005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人员任期 -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半数[8]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15] - 总裁办公会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16] 会议记录保存 - 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16]
方大集团(000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制定)
2025-04-21 11:15
提名委员会条例 - 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6]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9] - 部分人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条例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方大集团(000055)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 年 4 月修订 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
方大集团(000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 ...
方大集团(00005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 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 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本制度中信息是指内幕信息,即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业绩预告、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 发布。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 幕信息。对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内幕信 ...
方大集团(000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公司的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