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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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4 07:34
授信额度 -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1] - 中国建设银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分别提供32000万、20000万、33000万、30000万、2000万额度[1][2] 授信期限 -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签文件,有效期同授信期限[2]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4-04-14 07:34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拟变更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2] - 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 - 变更前1年以内计提比例均为4%,变更后0 - 6月为1%、7 - 12月为5%[6][7] - 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已披露财报[2] 各方意见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变更[10][11][12]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项说明符合规定[13]
成都华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审核报告
2024-04-14 07:34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变更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12] - 变更前计提比例均为4%,变更后0 - 6个月为1%、7 - 12个月为2%[13][14] - 自董事会会议通过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14][15] 审核情况 - 大信审核认为变更说明符合规定,出具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6][11] - 公司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16]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14 07:34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刘莉萍、 李越冬、赵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莉萍、李越冬、赵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4 07:34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 -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2] 用户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2] 其他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2][12]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等[2] - 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等[2] - 2023年度审计提供咨询及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7][8] - 2023年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的审计工作方案[9] - 聘任合同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制度有效执行[11]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4 07:34
合作协议 - 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10亿元,有效期三年[2][4] - 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12] 中电财务情况 - 中电财务注册资本190,100万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66%,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61% [5] - 2022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总资产9,590,612.61万元,净资产408,042.43万元;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7,108,671.96万元,净资产431,170.02万元[9] - 2022年度中电财务营业收入114,553.05万元,净利润44,053.44万元;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96,386.61万元,净利润35,050.88万元[9] 合作优势 - 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同类费用标准,还免予收取部分费用[12] - 公司与中电财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利于业务拓展[15] 审批情况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17][18][1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合理合规,保荐机构无异议[21][22][23][24][25]
成都华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越冬)
2024-04-14 07:34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7] 决策事项 - 2023年审议通过聘请年度决算审计机构议案,变更审计机构[15] - 2023年审议通过上交所科创板IPO战略配售方案议案[18]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未被收购、未变更或豁免承诺等[12][13][16]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14 07: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311,065,266.85元[5] - 2023年度营业收入926,053,722.41元[10]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1.12元,拟派现71,326,866.91元[2][5] - 现金分红比例22.93%[2] - 利润分配待股东大会审议[18] 资金用途 - 2023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等[11]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4 07:3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章程修订后备案等事宜[2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1] 股东大会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 董事选举与任职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 -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按得票多少定人选[2] - 多种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犯罪判刑未逾5年等[3]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5] - 兼任特定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 董事履职与管理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部分情形可提名下一届,决议需双过半通过[4] - 董事候选人有特定违规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建议撤换[7][8]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2/3应接受监事会履职审议[8]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1/2且无特别理由应建议撤换[8]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请撤换[8]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8]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3个月内完成补选[8]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持股1%以上股东直系亲属等[10]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特定条件[1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同意,部分需1/2以上同意[13] - 公司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6] 监事管理 - 监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按规定时间解除职务,违规投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人数[17]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少于1/3,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17]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3个月或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监事离职生效前后2年,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不解除[18] 分红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8]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9]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9]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