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审核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变更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12] - 变更前计提比例均为4%,变更后0 - 6个月为1%、7 - 12个月为2%[13][14] - 自董事会会议通过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14][15] 审核情况 - 大信审核认为变更说明符合规定,出具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6][11] - 公司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16]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变更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12] - 变更前计提比例均为4%,变更后0 - 6个月为1%、7 - 12个月为2%[13][14] - 自董事会会议通过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14][15] 审核情况 - 大信审核认为变更说明符合规定,出具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6][11] - 公司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