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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6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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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1:15
会议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 -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13]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人数调为8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11][14]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0 11:02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 ...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0 11:0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业务活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法规和公司规章[6] 工作汇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业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6] 日常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包括确定重点和计划、对象和方式等[11]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说明审查和评价情况[22] - 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2] 缺陷处理措施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特殊事项审计 - 需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评价报告流程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 - 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报告内容及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8][21]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18] 人员管理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0] - 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20] 制度适用范围及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制度时间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4]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10 11:02
细则制定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3] 投票限制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4] - 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5]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0 11:02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11:02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结束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9] 股份减持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辞任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继续履职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应继续履职[5] 离职情形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多种情形[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0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每年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1:02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 ...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0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1名[4]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意见,建议撤换[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审议流程 - 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事项 - 会前3日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11:02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迈得医疗 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