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每年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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