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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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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7] - 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7] 离职后要求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 董高忠实义务离职后两年内有效[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减持股份受限[13] 追责与任职限制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8] - 特定犯罪或破产清算相关人员有任职限制[7]
中科通达(6880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内幕信息范围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8] 内幕知情人相关 - 内幕知情人含大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0]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档案登记报送负责人[4] - 董秘负责办理相关事宜[4] - 证券投资部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5] 档案管理 - 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5] - 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7] - 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20]
中科通达(6880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对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分别适用相关规定[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9][20]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1]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要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2]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22]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如上交所认定为关联交易需履行程序[24]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等有相关计算标准和披露规定[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无反担保,参照豁免规定执行[28]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披露[29] 信息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26]
中科通达(68803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信息管理制度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相关主体[4]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5] - 定期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6]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提示保密[8][9] - 违规报送或使用信息将受处罚或追责[13] 接收公司承诺 - 对报送文件信息保密,控制使用和知情人范围[24] - 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24] - 信息泄露立即通知公司,违法违规担责赔偿[24][25]
中科通达(6880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 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各内部 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
中科通达(68803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接待原则与负责人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9] - 接待特定对象来访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工作[11] 活动方式与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15] - 特定对象到公司实地调研等需签署承诺书,沟通后向交易所报备[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接待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报备、发布[17] - 接待中若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9]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等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等活动[20] 文件知会 - 特定对象相关文件发布或使用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1]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建立事后复核程序,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22] - 公司应系统培训董高人员及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24] - 接待特定对象违反规定应担责[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预约与接待时间 - 可在工作日8:30 - 12:00、14:00 - 17:30电话预约[29] - 可通过邮件、传真预约,邮箱citms - zqb@citms.cn,传真027 - 87788720[29] -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10:00 - 11:00、14:00 - 17:00[30] 调研承诺与文件知会 - 调研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33] - 调研形成文件发布前至少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33]
中科通达(6880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3] 差错界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多种情况[5] 处理要求 - 财务报告更正需审计[7] - 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公告[8]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7]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2]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13] - 公司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
中科通达(688038) -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2] 突发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四类[6][7] 应急组织与责任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总经理任组长[9][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13] 预警与处理流程 - 预警信息由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向组长报告[14]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事态[16]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大股东、了解资产状况等[17]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7] - 环境类突发事件要掌握情况并调整经营策略[18] - 信息类突发事件要与媒体沟通、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等[19] 其他处理要求 - 各类型突发事件均需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17][18] - 经营受严重影响时公司应派分管副总到现场处理并上报情况[19] - 公司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9]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消除影响、调查评估处理效果[19] -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9]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9] - 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20] -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事件情况及处置情况[20] 保障与制度 - 公司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23] - 突发事件处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5]
中科通达(6880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充足理由[13]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离职需审查移交[14][15]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三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5] 责任承担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7]
中科通达(6880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02
选聘流程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5] 聘期与限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7] 费用与说明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4] 通知与改聘 - 公司拟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20] - 出现特定4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2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24] - 审计委员会每年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5]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公司选聘应关注多种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等[10] - 公司评价应细化标准,对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重点评价[1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