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6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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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8 09:36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3日14点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1月13日[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11月6日[14]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室[2] - 股东登记在该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17] 议案信息 - 议案1和2于10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7] - 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5]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于10月29日[23] - 公司联系地址及电话公布[22]
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09:36
会议信息 - 交控科技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3位监事全到[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3][5][7][9][11] 资金使用 - 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
交控科技(68801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0-28 09:33
资金募集 - 2021年9月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26,592,022股A股,募资759,999,988.76元,净额745,109,332.76元[2] - 2020年度定增拟投项目总额109,739.41万元,拟投入募资76,000.00万元[6] 资金使用 - 2020年度定增节余募资27,687.34万元,8,661.21万元用于新项目,19,026.13万元补流[6] - 拟用不超5,00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0]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低空项目承诺投资8,661.21万元,累计投入1,830.74万元,进度21.14%[8] 资金账户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资账户余额6,897.09万元(含利息)[8] - 子公司交控航空开设临时补流专户,账号755970691010008[11] 审批情况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使用闲置募资补流议案[12] - 保荐机构认为使用闲置募资补流合规,无异议[14]
交控科技(68801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10-28 09:33
资金募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592,022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净额745,109,332.76元,2021年9月1日到位[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09,739.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6,000.00万元[6] - 2020年度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7,687.34万元[6] - 8,661.21万元节余资金用于“低空智能运行系统与装备研发及应用项目”,19,02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 资金支付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0] - 2025年10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14] - 财务部门统计自有资金支付明细,每月提请审批置换付款申请[11][12] -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置换情况监督,有权现场核查和书面问询[12] - 该事项合理优化支付方式,保荐机构无异议[13][16]
交控科技(68801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2025-10-28 09:33
业绩总结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净额745,109,332.76元[2] -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总计109,739.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6,000.00万元[5] -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27,687.34万元,8,661.21万元用于新项目,19,02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低空智能运行系统与装备研发及应用项目”累计投入1,830.74万元,投资进度21.14%,未使用资金6,897.09万元[7] - “低空智能运行系统与装备研发及应用项目”原计划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为2026年12月31日[9] - 公司获批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26] 项目意义 - 项目助力低空经济良性发展,提升低空飞行安全与效率[12] - 项目应对低空复杂性挑战,加强低空运行系统韧性[13] - 项目是轨道交通行业核心技术延伸,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14] 公司举措 - 公司依托轨道交通技术在低空应用场景形成一系列核心技术[17] - 公司设立子公司和孙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拓展六大行业应用示范项目[19] - 公司已中标多个低空业务项目,产品从研发转化到应用场景落地[19]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保障项目建设投资[20] 未来展望 - 募投项目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特种单位,客户业务具连续性[21] - 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变更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造成实质影响[25] - 公司将关注政策市场变化,跟进项目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24]
交控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肖骁离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9:33
公司人事变动 - 核心技术人员肖骁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完成工作交接且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1][1] - 公司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SH 688015 当前收盘价24.61元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铁路和船舶和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占比99.77%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23%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6亿元 [1]
交控科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76.8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9:32
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76.86万元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46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铁路和船舶和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占比99.77%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占比0.23% [1]
交控科技(68801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09:2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说明 | | --- | --- | --- |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 -256,223.34 | -295,184.09 | | | 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 8,241,483.21 | 28,578,441.37 | | | ...
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2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 隐匿、谎报。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出选聘建 议,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 ...
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