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6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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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6051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检查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检查与说明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 资产财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1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5] 保荐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报告披露与配合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2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上报上交所[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8]
西上海(60515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应程序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3] 关联交易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按公司出资额适用规定[14]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标准适用规定[14] - 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4]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不超投资额度[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20] - 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争议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决议决定[20][2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按类型依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2] - 制度未规定适用《上市规则》[22] 其他 - 制度所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西上海(60515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限制 - 不得为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对象提供担保[10] - 不得为未能落实反担保有效资产的对象提供担保[10] 董事会审议 - 关联董事不得对担保事项行使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2] 担保管理 - 资产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等[17] - 担保费原则上按年收取,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3]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公司审批[24]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7] 其他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7]
西上海(6051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对外投资类型 - 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2] 投资原则 - 遵循遵守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等八项原则[4] 决策与管理部门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6] - 规划发展部为除委托理财等外的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7] - 资产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部门[7] 审批权限 - 出资额在董事会对总裁授权范围内由总裁审核实施,超出范围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除提交董事会审批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1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审批[13] 财务管理 - 资产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5] 违规处罚 - 公司有权对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等四种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17] 投资处置 - 包括收回和转让对外投资[19]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 - 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1]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1] - 处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批准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1] - 资产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21] 制度规定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4]
西上海(605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7 08:46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7] 离职规定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份有比例限制[11]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忠实义务离职后一年有效[12]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3] - 遵守竞业禁止协议[13] - 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及损害利益[18] 公告与追责 - 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多项情况[15] - 公司可对离职董高追责[17] - 董高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制度抵触依新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0] - 制度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亦同[20]
西上海(605151) -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334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55.4222万元,股份总数为13455.4222万股[9][18] - 发起人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认购7000万股,持股比例70%[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与董事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31][3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7]
西上海(605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应为单数,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 董事会办公室及秘书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设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12]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3]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新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2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1次定期会议[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8] - 除特定情况,议案提前10日送交秘书[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2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22]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2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3] - 董事特定缺席情况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3] 董事会决议 - 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一般不对未列入通知提案表决,特殊情况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董事会对议案一事一议,表决方式多样[28]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9] - 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1]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再出正式报告[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届次、出席人员等内容[33]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3]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3] - 会议原始记录等档案由秘书保存,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西上海(605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担保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补选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7]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票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3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8]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46]
西上海(6051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风控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7]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提前一周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除外)[28] - 被审计单位一周内制订整改计划并经总裁审批后报送[32] - 被审计单位一周内可提出书面复审申请[33] 审计监督与检查 - 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34] 审计类型与方式 - 审计类型包括内控、财务收支和专项审计[21][22][23] - 审计方式有报送、就地、委托和联合审计[24] 报告与评价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5]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内控评价报告[36] - 聘请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0] 奖惩措施 - 对维护财经法纪者提表彰和奖励建议[38] - 对违规者责令改正并提处分或处罚建议[38] - 对违规审计人员给予各类处罚[47]
西上海(6051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为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信息披露内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报刊,并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时,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8]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3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32]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并披露[3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应披露[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4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4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4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4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4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4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4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6] - 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46] - 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46]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交所备案[5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培训[5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58] -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及监督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5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1] - 披露重大事宜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事先审核[6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通知信息披露[5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稿撰稿和初审,交董事会秘书审核[66] -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报告起草编制,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查[68] - 财务负责人组织提供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沟通审计事宜[68]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和摘要,报董事长审阅修订[68]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定期报告,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6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68] - 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在预约时间披露[68] - 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草稿,监事会主席起草监事会公告[6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73]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5] - 公司对多种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经审核和审批[76]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77] - 风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8]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8] - 公司商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78]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法律责任[8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83] - 公司应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4][85] - 本规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