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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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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21 11:11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股票简称:永和转债 债券代码:11100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申报稿)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 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 ...
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8-21 1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 第一节 |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4 | | --- | --- | --- | | 第二节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6 | | 问题 | 1.关于认购对象 | 6 | | 问题 | 7.关于其他 | 11 | | 第三节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 18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8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8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8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21 | | 五、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1 | | 六、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1 | | 七、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2 | | 八、 |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和分支机构 | 22 | | 九、 | 发行人的业务 | 22 | | 十、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3 | | 十一、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4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8 | | 十三、 |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1 11:08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同时,公司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部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
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21 1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发行人"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21 1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人名称 4 | | |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4 | | |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6 | | | 四、发行人情况 6 | | |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3 | | |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4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6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 | 第四节 |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18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8 | | |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9 | | | 三、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 | 情形 20 | | |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 | | | 五、本次发行 ...
永和股份(605020)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11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和股份[1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童建国[12]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永和股份”,证券代码为“605020”[151] 财务表现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0.8亿元,同比增长17.78%[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亿元,同比下降19.79%[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亿元,同比下降82.30%[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6亿元,同比增长2.02%[13] - 总资产为59.7亿元,同比增长11.52%[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9元,同比下降19.44%[13]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9元,同比下降19.44%[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9%,较上年同期下降2.19个百分点[13]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制造,其中氟碳化学品业务表现较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增长[36] - 公司国际出口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82,309.33万元,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公司将面临出口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37] 发展战略 - 公司将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快第四代制冷剂HFOs、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以应对产业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37] - 公司将通过开发战略合作供应商、优化运输渠道以降低原材料成本与物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带来的影响[37] - 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拉长氟化工产品产业链,逐步提升含氟高分子材料比重,加快推进第四代制冷剂建设项目的落地[37] 环保责任 - 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47] - 公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投入,推动循环经济,实现污水零排放[57] - 公司推广清洁能源,加强能源管理,发展循环经济,提倡绿色办公,为减少碳排放采取多项措施[58] 股权信息 - 公司总股本为379,133,017股,童建国持股占比0.71%[109] - 公司回购注销限售股票137,317股,总股本变更为270,802,337股[110] - 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完成共计4,143股,永和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2,489股[111] 会计政策 -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157] -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良好[158]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营业周期为12个月[161]
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永和股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10:06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及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及其经办律师 | | --- | --- | --- | | |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及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 | | | | 书 | | 公司、上市公司、永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 和股份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 | | | 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 | |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10:06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永和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和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08-11 10:0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6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65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综一些 g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 目 录 | 页 次 | | --- | ---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7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3-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65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和股份")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1 10:06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75,494 份 3、行权人数:51 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