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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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山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玉春、周献慧、乔法杰)
2023-11-20 08:0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玉春、周献慧、乔法杰 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
丰山集团: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王玉春)
2023-11-20 08:05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2] - 直接或间接持股未达1%,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3]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无相关亲属任职[3]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4]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丰山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20 08:0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报告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递交通知和文件[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2日发出[8]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1] - 董事中途退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剩余议题表决权[12]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等方式[15]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其他规定 - 决议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 - 会议记录专人负责,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8][19] - 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按规定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0]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丰山集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0 08:0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结构,促使董事 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 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 ...
丰山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20 08:0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江苏丰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
丰山集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11-20 08:05
股权变动 - 公司股份总数由162,348,760股变更为162,311,625股,注册资本由162,348,760元减少为162,311,625元[3] - 2022年9月20日至公告日,公司回购注销84,280股限制性股票[4] - 2023年1月3日至9月30日,“丰山转债”累计转股股数47,073股[6] - 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3日,“丰山转债”累计转股股数72股[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2,311,625元[7] -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2,311,625元[7] -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修订后股东大会职权增加审议公司年度报告[7] -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订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力[8] -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订后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撤换[8] - 《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章节,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并提交报告,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公司应在选举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交易所[1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特定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撤换[12] 董事会相关 - 原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变更为8 - 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1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4] - 紧急情况董事长可行使特别处置权并事后报告[1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5,16]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日前,紧急情况可缩短[17]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应在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其他人员规定 -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1] - 不得担任董事情形适用于监事,董事等亲属不得兼任监事[23] -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人数不足,原监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2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10日前送达[24,25] - 监事会特定情况应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6] - 监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8] - 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2日前送达[18] 其他事项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发表意见并披露[1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8] -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董事会拟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19] - 公司制定及修订多项制度,部分已审议,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21] - 修订后章程及制度已在指定媒体披露[20][21] - 制度制定修订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21]
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20 08:0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长于授权期限[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3]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0]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5] 项目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非用途变更,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8]
丰山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08:05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证券代码:603810 |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 公告编号:2023-08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49 |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上午 9: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 独立董事王玉春先生、周献慧女士、乔法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此次会议。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
丰山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0 08:0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公司所 属行 ...
丰山集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0 08:05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 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