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6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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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康隆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9 09:1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 五 ...
康隆达:康隆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9 09:18
第二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 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1- 独立 ...
康隆达:康隆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1-29 09:1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 ...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1-29 09:18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 | | |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 第七十一条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 |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 作出述职报告。 ...
康隆达(60366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628,415,420.49元,同比增长74.7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43,081.01元,同比下降76.3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893,090.70元,同比下降67.34%[4] 股东权益及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同比下降77.27%[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10元,同比下降77.27%[5] - 总资产为3,572,245,954.05元,同比下降13.2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0,923,589.52元,同比下降1.04%[5] 业务表现影响因素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本期锂盐业务实现的收入较上期大幅增长所致[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本期锂盐业务价格波动及人民币贬值幅度较大,带来的经营亏损所致[8]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稀释每股收益为-124.05元[13]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934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持股25,900,611股,持股比例为15.81%[13]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资产合计为1,023,470,329.58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548,775,624.47元,资产总计为3,572,245,954.05元[1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负债合计为1,575,172,590.47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443,887,899.07元,负债合计为2,019,060,489.54元[20] 财务状况及现金流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31.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1%[21]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29.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6%[21]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6.65亿元人民币,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扩大[22]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4.88亿元人民币,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扩大[22]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14.1%[2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548,078,600.39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8,692,956.30元[26] 股东权益及财务处罚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1,703,566,928.04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411,733,053.10元,资产总计为4,115,299,981.14元[2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2,142,827,068.96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331,147,303.81元,负债合计为2,473,974,372.77元[2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65,120,127.21元,少数股东权益为276,205,481.1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41,325,608.37元[29]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17]
康隆达:康隆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08:35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家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
康隆达:康隆达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08:35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认真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 ...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10-25 09:11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5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6 号),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 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3 ...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2023-10-18 07:34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3-072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3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3.57 元/股;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37.7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相关手续。首次 实际授予 ...
康隆达:康隆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3-10-09 09:17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 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 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四)公司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