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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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4-22 10:11
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 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173,840,117股,占总股本33.52%[2] 股份质押变动 - 宁波炬泰解除质押23,200,000股,占所持13.35%,占总股本4.47%[2] - 宁波炬泰质押26,000,000股,占所持14.96%,占总股本5.01%[4] 剩余质押股份 - 宁波炬泰剩余质押120,686,054股,占所持69.42%,占总股本23.27%[3] - 宁波炬泰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146,686,054股,占所持64.52%,占总股本28.28%[2][5][6] 到期质押股份 - 未来半年到期质押0股,占所持0%,占总股本0%[6]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26,000,000股,占所持11.44%,占总股本5.01%[6] 其他情况 - 本次质押不影响公司经营等[7] - 公司对股东无业绩补偿义务[7]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09:2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533,84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29.2169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 用现场投票 ...
吉翔股份:关于吉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09:21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4]-F-【004】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8 09:2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1、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峰、李立、卢妙丽、张韬、戴继 雄、谢佑平、包晓林组成,其中杨峰担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戴继雄、谢佑平、李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戴继雄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谢佑平、包晓林、杨峰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谢佑平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包晓林、戴继雄、卢妙丽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包晓林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4-03 08:3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 年 4 月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 | | 1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峰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14:00 时。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 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2、介绍会议议题、会议表决方式。 3、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宣读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9:38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7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 2024 12 | | | 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 10,000 万元~15,000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630.95 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216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799.3641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7.27 元/股~8.00 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15,000 万元(含)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3.64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回购数量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3-27 09:35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93%,与上次 披露数相比增加 1.08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0 元/股、最低价为 7.27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82,265.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 会决议批准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 2024 年 3 月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2024-03-22 10:14
公司决策 - 独立董事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 - 独立董事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3] - 独立董事同意更换公司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3-22 10:1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2、申报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8015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曾冬吉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 公司本次回 ...
吉翔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0:12
海勤律师事务所 HIGHKING LAW FIRM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实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海勤非诉字[2024]第 002号 每到百川 中国 · 北京 二0二四年三月 l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实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海勤非诉字[zo24第007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 律师事务所。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之前已经发生或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