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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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2]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3][4]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9]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8] - 公司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9] - 董秘接受董事会指导考核和审计委员会监督[11][12] - 公司根据董秘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4]
肯特催化(6031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5]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5]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可调剂[8]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1] - 董事对违规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注册,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4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40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项飞勇持股2550万股,持股比例51%[15] - 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20%[15] - 郭燕平持股950万股,持股比例19%[15] - 林永平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4%[15] - 张志明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4%[15] - 徐文良持股100万股,持股比例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四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8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肯特催化(6031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十年[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6]
肯特催化(6031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9] 记录与施行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决议和纪要书面报董事会[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4]
肯特催化(60312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 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 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 ...
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肯特催化(6031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 ...
肯特催化(60312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肯特催化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明 ...
肯特催化(60312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