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6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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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提名程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 关说明并与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l、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振华先生、朱陶芸女士、张燕民先生、 WU JIE(吴捷)先生由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人的提名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振华先生、朱陶芸女士、张燕民先生、 WU JIE(吴捷)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世璋)
2023-12-01 08:49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3][4]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候选人情况 - 具备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等多项资格[6] - 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承诺任职后若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六次职工代表大 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工会主席朱陶丽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选举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达 成如下决议: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缪亚兵先生、夏茹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任期三年。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1/2 附件: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缪亚兵先生:中国国籍,1989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 年始就职于本 公司,20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01 08: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受证监会处罚等特定人士不得担任[4][5]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制度[9] - 与公司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1] 董事会秘书权益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查阅文件[11]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0] - 重大会议应告知参加或列席[11]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1 08:49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3]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原则上不主动担保[5] 审批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需股东大会审批[8] 董事会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后续管理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12] 责任追究 - 违规或不当担保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表决异议可免责[1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3-12-01 08:49
经理设置与权限 - 公司设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经理可批准金额5000万元以内的合同[11] - 经理可在规定前提下批准单项金额50万元以内对外捐赠或赞助[11] 经理职责 - 经理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报告工作情况[15] - 经理就重大、突发事件向董事会专题报告[15] - 经理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和授权事项实施情况[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文龙)
2023-12-01 08:49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要求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3] - 不在大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4] 合规审查情况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等[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资格审查与承诺 - 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 确认符合任职资格要求[6] - 承诺不符资格将辞职[6]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莹)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 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