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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2-18 09:42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规[1] - 高级管理人员能胜任岗位职责[1] 人员聘任 - 公司同意聘任张燕民为经理[2] - 公司同意聘任朱旺杰为副经理[2] - 公司同意聘任吴捷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2-18 09:42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1] - 选举朱陶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1]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2] 人员聘任 - 聘任张燕民为公司经理[3] - 聘任朱旺杰为公司副经理[5] - 聘任WU JIE(吴捷)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6][7] - 聘任孔英姿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18 09:42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8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任期三年[1] - 第六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1] - 第六届监事会由1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1] 人员变动 - 2023年12月18日聘任张燕民为经理,朱旺杰为副经理,WU JIE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3] - 聘任孔英姿为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510 - 86157378,邮箱jixin@sinojit.com [3] - 包振华2023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5] - 朱陶芸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6] - 张燕民2023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经理[7] - WU JIE(吴捷)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 - 缪亚兵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15] 人员履历 - 夏茹2001 - 2006年就职于江阴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物流仓储管理[16] - 夏茹2006 - 2008年就职于江阴飞鱼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企业项目咨询管理[16] - 夏茹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监事[16] - 朱旺杰2007年1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质量检验员等职[17] - 朱旺杰2014年3月 - 2016年12月任子公司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17] - 朱旺杰2023年1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官,2023年12月起任公司副经理[17] - 孔英姿2015年10月 - 2021年10月任职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 - 孔英姿2021年10月加入公司,2022年1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18]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2 07:36
控股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包士金持股214,849,388股,占总股本21.99%[2] - 本次质押36,000,000股,占其所持16.76%,占总股本3.68%[2] - 包振华持股1,100,000股,占0.11%,累计质押0股[4] 质押相关信息 - 质押起始2023/12/11,到期2024/12/10,质权人为中原信托[3] - 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未作其他担保用途[3] 影响评估 - 包士金资信好,质押比例可控,对公司无实质影响[5]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2-08 08:3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2/9 第一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13:45。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包振华董事长 1/9 目 录 | 第一部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 | --- | --- | | 第二部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4 | | 第三部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 6 | | 提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6 | | 提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莹)
2023-12-01 08:5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多项条件符合规定,已通过资格审查[5][6][8][9]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1]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1 08:5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等18项内部管理制度,8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份与收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除外[7]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事项[8][9][1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有召集要求[17] 人员任期 - 董事、经理、监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4][19][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0][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2][2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25]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1 08:49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3-12-01 0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