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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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0:4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7日14点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在山东青岛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有不同时段[3][4]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含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6] 股东相关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等[8]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14] 投票规则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3] - 某上市公司应选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2名,各有对应候选人[23] - 投资者持100股在不同选举议案有不同表决权数[23][24]
新华锦:国泰君安关于新华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6 10:4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6.82 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2,785,92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4.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360,675.0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 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 新华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新华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
新华锦:新华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0:4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7]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会议[8]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表决一人一票[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11]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11]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3]
新华锦: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0:4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報 告 書 REPORT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89 号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 010-88395200 1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生 书 报 R E P O R T 目 录 2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 ...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0 10:11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商国际")。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 织")。 3、注册资本:6,748.79 万元人民币 1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 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 锦纺织的业务发展,在综合分析新华锦纺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 基础上,公司全资子盈商国际拟以其房产为新华锦纺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期限为 3 年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 保。 公司于 2 ...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4-10 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立足"新 贸易、新材料"的产业格局,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稳固业务基本盘,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近年来确立了"新贸易、新材料"的发展路径。公司外贸业务主要包括发制 品、纺织服装的生产和出口以及二手汽车出口。2021 年公司完成对上海荔之实业有 限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进军跨境进口电商,进口和出口业务实现双向闭环布局。2023 年二手车出口市场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窗口期,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外贸优势,实现二 手车出口业务的突破性发展。在贸易业务之外,公司培育确定了以石墨矿以及石墨 深加工产品的新材料业务方向,2020 年、2023 年收购了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和青 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控股权,石墨矿资源优势显现,奠定了石墨新材料业务发展的 基础 ...
新华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024-04-10 10:11
波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庙、 注册资本:6,748 7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看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30 甲世奥国际大厦 23 楼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己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31, 975. 85 | 28, 932. 44 | | 负债总额 | 19. 407. 32 | 16. 796. 61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041.32 | 1,003.9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7, 908. 48 | 15, 332. 38 | | 资产净额 | 12. 568. 52 | 12. 135. 83 | | 资产负债率 | 60. 69% | 58. 05% | | 项目 | 2022年度(己审计) | 2023年1-9月(未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 467. 01 | 17.041.95 | | 净利润 | 126. 52 | -432.69 | 资产负债表 织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经营范 ...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的公告
2024-02-06 09:18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张建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持 续发展的信心,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张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5,043,109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8%。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张建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
新华锦:新华锦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1-16 10:48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建华及一致行动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航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90,639,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6%,其中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 5,043,1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全部来源于二 级市场增持及资本公积转增。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张建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043,1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张建 ...
新华锦:新华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56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新华锦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