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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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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09:23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4-03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 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 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华建集团 2024-2026 三年行动规划》的议案 本规划对公司过去三年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对未来三年的 发展形势进行了预测分析,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明 确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 0 ...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2024-06-28 09:23
融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6.18元/股,募资947,012,897.94元,净额941,078,384.88元[1] 项目投资 - 各项目拟投资总额94,088.23万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投入37,010.55万元[4] 未来展望 - 预计2024年三季度完成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规划[6][7] 决策情况 - 董事会等同意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10][11][12][13]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2024-06-28 09:2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以每股20.27元非公开发行13,813,517股,募资279,999,989.59元,净额271,346,989.80元[2] - 2017年3月8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 资金监管与协议 - 2017年3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海通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项目结项与资金处理 - 2024年3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4] - 2024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4] - 截止公告披露日,注销专户,节余63,801,752.73元转自有资金账户[5] - 专户注销后,三方监管协议终止[6]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3 10:51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2] - 以总股本970,556,038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135,877,845.32元[4] 时间安排 - 2024年6月19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6月20日为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6]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持股1个月以内(含)实际税负20%等[9][10][11][12] 发放方式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等三家公司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8]
华建集团:建筑设计龙头,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
海通证券· 2024-06-12 11:01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优于大市"评级[5] 报告的核心观点 公司概况 - 公司是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1] - 旗下拥有全国设计咨询领域龙头企业华东院,实控人为上海国资委[1] - 公司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和1953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1998年两院合并组建[1] 业务发展 - 加速业务数字化升级与转型,提质增效人均创利明显提升[2] - 在工程数字化方面,子公司华建数创研发自主可控的Arctron ArcOS系列产品,并以此推进"数字孪生"和"智慧赋能"两大业务板块[2] - 2021-2023年公司人均创利从3.08万元增长至3.88万元,复合增速为12.24%[2] 财务表现 - 2021-2023年公司营收复合增速为0.02%,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速为13.83%[3] - 2023年公司毛利率下降0.46个百分点至23.42%,净利率下降0.41个百分点至5.11%,ROE下降0.56个百分点至8.95%[3] - 2023年公司新签123.72亿元,同比增长3.66%[4] 盈利预测与估值 - 预计公司2024-2025年EPS分别为0.50元、0.57元[5] - 给予公司2024年15-17倍市盈率,合理价值区间7.50-8.50元[5] 根据目录分别总结 公司概况 - 公司是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1] - 旗下拥有全国设计咨询领域龙头企业华东院,实控人为上海国资委[1] - 公司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和1953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1998年两院合并组建[1] 业务发展 - 加速业务数字化升级与转型,提质增效人均创利明显提升[2] - 在工程数字化方面,子公司华建数创研发自主可控的Arctron ArcOS系列产品,并以此推进"数字孪生"和"智慧赋能"两大业务板块[2] - 2021-2023年公司人均创利从3.08万元增长至3.88万元,复合增速为12.24%[2] 财务表现 - 2021-2023年公司营收复合增速为0.02%,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速为13.83%[3] - 2023年公司毛利率下降0.46个百分点至23.42%,净利率下降0.41个百分点至5.11%,ROE下降0.56个百分点至8.95%[3] - 2023年公司新签123.72亿元,同比增长3.66%[4] 盈利预测与估值 - 预计公司2024-2025年EPS分别为0.50元、0.57元[5] - 给予公司2024年15-17倍市盈率,合理价值区间7.50-8.50元[5]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4-26 10:11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 -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为顾伟华[3] - 公司总裁为沈立东[5] 委员会情况 -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7人,召集人为顾伟华[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人,召集人为杨德红[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人,召集人有宋晓燕等[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5人[4] -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3人[4] 人员变动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瑞庆等不再担任职务[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8]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0:0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7人,2人通讯表决[2] 议案表决 - 《关于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顾伟华为董事长[8] -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沈立东为总裁[10]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龙革等4人为副总裁[12] -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王卫东为总工程师[14]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拟聘任吴峰宇为财务总监[17] - 《关于聘任公司工程总监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拟聘任过震文为工程总监[19]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拟聘任朱倩为董事会秘书[21] 人员信息 - 朱倩生于1970年12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等[45] - 王敬宜生于1971年12月,大学本科,经济师[47]
华建集团: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4-04-26 10:09
人事变动 - 公司同意聘任沈立东为总裁[1] - 公司同意聘任龙草等人为副总裁[1] - 公司同意聘任王卫东等人为总工程师等职[1] 程序合规 - 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提名、表决程序符合规定[1] - 高管候选人具备履职经验且资格符合规定[2]
华建集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4-04-26 10:0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华建集团: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0: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