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6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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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2:1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人员责任 与措施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 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 ...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08-28 12:10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总经理需具备经济、管理知识与经验等条件[9] - 总经理有维护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10] - 投资等单项或累计占净资产值2%以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5] - 银行贷款等占净资产值2%以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6] 总经理办公会议 - 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21] - 需半数以上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20] - 一般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18] - 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指定副总经理主持[16] 其他规定 - 总经理需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6] - 要向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汇报并接受指导[29] - 内部审计情况向党委报告并抄送纪委办公室[30]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8 12:1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和要求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别、范围及对象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公司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 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 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逐笔报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和要求 ...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2:10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4]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审议和披露季度报告[21]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40]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27]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工作[31] - 证券法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其他规定 - 本办法适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主体[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时也需审计[14]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情况[36] - 重大事件报告形式多样,必要时需书面报告及提供材料[39]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4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期为10年[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为10年[48] - 公司因信息披露工作失误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55] - 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8]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5] - 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46]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3]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
2025-08-28 12:10
制度建设 - 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运行[7] 报告内容 - 涵盖董事会建设、公司发展、内部管理等多方面[8][9][10] 流程安排 - 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子公司次年4月底前报送[14] - 职能部室5个工作日提审核意见,董办10个工作日汇总报董事长审定[16][19] - 子公司20个工作日制定整改方案报董办[17]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2:1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 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主要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第五章 审计人员的奖罚 第六章 审计工作计划 第七章 审计通知 第八章 审计方案 第九章 实施审计 第十章 审计报告 第十一章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 第十二章 反 馈 第十三章 保管及保密 第十四章 附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 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 ...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8 12:10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11]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12]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3]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现金管理与项目变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25] 项目审议与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7] 项目延期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0]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0]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数额、到账时间及专项账户存放情况[37] - 对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披露内容[32] -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需说明名称、涉及金额及占比等[32] - 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需说明金额、用途等情况[33] -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需说明未使用金额及占比等[33] 效益对比与说明 - 对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与预测效益情况[3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20%以上需说明差异原因[34] 年度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1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工作的董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 ...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2:10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4]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5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 处理流程 - 董秘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5]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7] 处理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等[8] - 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 -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董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2: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3]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4] 减持计划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秘,当日向董事会报告[19] - 公司应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新上市公司、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需按规定申报身份信息[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9]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