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九有股份(600462)
icon
搜索文档
*ST九有: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结案的公告
2024-12-13 10:09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11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 重大诉讼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亳州纵翔")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3,002,493 元以及利息(以 33,002,49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保全费、律师 费、案件受理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一审和终审判决情况对该次诉 讼计提预计负债 50,666,781.86 元,后续公司将根据《结案通知书》对相关预计 负债的账面价值予以冲回,最终实际影响以 2024 年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 司 2024 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79,757. ...
*ST九有:关于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12-12 09:56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11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 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因涉及重 大诉讼,可能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后续各期定期报告造成影响,可能导 致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由正转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如 2024 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因涉及重大诉讼,可能会对 ...
*ST九有: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九有2024年三季报等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4-11-29 08:09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11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 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九有 2024 年三季报等有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九有 2024 年三季报等有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
*ST九有: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九有2024年三季报等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4-11-22 09:15
问询函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1] - 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11月16日披露延期回复公告[2] - 公司拟再次延期不超5个交易日披露《问询函》回复[2]
*ST九有: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九有2024年三季报等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4-11-15 11:51
问询函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1] - 2024年11月9日披露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告[2] - 拟再次延期不超5个交易日披露回复[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4]
*ST九有: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九有2024年三季报等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4-11-08 08:4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 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11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九有 2024 年三季报等有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九有 2024 年三季报等有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 日 ...
*ST九有: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4-11-06 08:52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宇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宇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宇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宇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650,000 股,张宇飞先生辞 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宇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
*ST九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04 10:1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10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 张宇飞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 金铉玉、张宇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 经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 年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 万元左右,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 ...
*ST九有:关于前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04 10:1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108 特此公告。 "肖自然: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你承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 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 届满,你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 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肖自 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肖自然应充分 汲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