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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12-27 09:11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杨东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 - 辞职待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 影响及安排 - 辞职将致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2] - 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不影响正常运营[2] 其他信息 - 截至披露日杨东海未持股,公告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2][4]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4-12-23 08:54
担保情况 - 为麦吉柯提供9000万元担保,含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4000万、农行吉林大东支行5000万[3][5] - 已实际为麦吉柯提供担保余额20680万元(不含本次)[5] - 授权期限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3.5亿元担保,有效期12个月[4] -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3.5亿,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3%[1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4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5%[13] - 担保协议保证期间多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9][10] 麦吉柯情况 - 公司直接持有麦吉柯100%股权,其注册资本7000万元[7] - 2023年末麦吉柯资产67420.99万元、负债32152.05万元、净资产35268.94万元,2024年9月30日分别为57820.56万元、30478.54万元、27342.02万元[7] - 2023年度麦吉柯营收34562.14万元、净利润1508.44万元,2024年1 - 9月分别为25979.63万元、1775.01万元[7]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5][13]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23 08:17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国府嘉盈经审计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15] - 2023年国府嘉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15] -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70万元,内控审计45万元[22] 用户数据 - 2023年末国府嘉盈合伙人2人,2024年10月末24人[15] - 2023年末国府嘉盈注册会计师13人,2024年10月末124人[15] - 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会4人,2024年10月末50人[15] 未来展望 - 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已提交股东大会[25][26]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已提交股东大会,修订后经营范围有变化[28][30] 其他信息 - 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17] - 近三年国府嘉盈因执业行为受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18]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报和内控出具保留和否定意见报告[24]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12 11:37
人员数据 - 2024年10月末国府嘉盈合伙人数量24人,较2023年末增长1100%[4] - 2024年10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较2023年末增长约853.85%[4] - 2024年10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较2023年末增长1150%[5]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5] -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6] - 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财务审计70万元、内控审计45万元[12] 审计相关 - 前任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报出保留意见,内控出否定意见[13]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事务所议案[17][18] - 聘任事务所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2024-12-12 11:35
新策略 -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满足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资金需求[1][3] - 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无损中小股东利益[1][3] -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结果[1][3]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11:35
会议决策 - 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5名董事全到[1] - 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三项议案[1][3][5] - 三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6] 贷款信息 -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2.1亿元贷款,抵押期二十三个月[5]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12-12 11: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20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60295304元,股份总数为960295304股[7][1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期限为30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期限为60日[22][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3][94]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等,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连聘可连任[98][100] - 董事会应逐步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可建立激励机制[102]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2][113][115]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1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6]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或占比不足5%[152]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不足3000万元或占比不足5%[152]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2024-12-12 11:35
贷款情况 - 2023年10月获批1.8亿元贷款已偿还[1] - 拟申请2.1亿元贷款,期限2024.12.13 - 2026.11.12[2] 抵押数据 - 截止2024年11月30日,抵押借款7.71692亿元[2] 决策流程 - 2024年12月12日董事会通过继续抵押贷款议案[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4]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2 11:3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9点30分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12] 会议地点及登记 - 现场会议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5 - 27日特定时段[14][15] - 会议入场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20[16] 审议议案 - 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7] - 议案于2024年12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7]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4-12-12 11:3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变 更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