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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裴松)
2024-04-26 10:2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 裴 松 为锦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 ...
锦州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华)
2024-04-26 10:28
独立董事提名 - 西藏天圣交通提名杨华任锦州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要求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特定股份和股东关联人员无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无独立性[4]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有不良记录[4] 提名人确认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6]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 0011012511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说明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也均无异议。监事会将充分发挥职能,持 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 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 事王祖温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经推选,公司独立董事 宋天革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2024 年 4 月 24 日 1 我们对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 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张国峰、王祖温、宋天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0:28
业绩审计 - 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 董事会认可审计报告,认为其客观反映公司情况[2] 立案情况 - 2023年11月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未结案[1] - 立案调查进行中,公司未收到结论性意见[3] 应对措施 - 董事会将与监管沟通解决立案影响[3] - 立案期间公司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披义务[4] 风险提示 - 董事会提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4]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0:28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14][16] - 报告期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7] - 2023年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8][19] - 发现《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单》一般缺陷并整改完毕[19] 未来展望 - 2024年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运行[20]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5至11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设 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0: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82,401.8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837,116.8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 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337,793,979.53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2,291,500 股, 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 40,045,830 元(含税), ...
锦州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3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第 1 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32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2023 年度财务报表 ...
锦州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天革)
2024-04-26 10:28
本人 宋天革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