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捷众科技(873690)
icon
搜索文档
捷众科技(87369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6-19 14: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8][9] - 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负责人为专职[9]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1]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1] 审计重点与整改 - 将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6]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6] 重要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22]
捷众科技(873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9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定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按授权制定政策等[8] - 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形成书面意见[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17]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不再选聘情形 - 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等,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捷众科技(8736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19 14: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决策权限 - 股东会是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满足特定标准投资事项需其审议[10] - 董事会有权决定无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小额投资[11]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反之[7] 管理职责 - 独立董事监督重大投资项目,总经理是实施责任人[10][11] - 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分别负责投资不同环节工作[12] 投资流程 - 长短期投资均需证券部提出报告,按权限提交审议[13]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需分析论证[17][18][19][20] 财务要求 - 财务部核算应合规并记录,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信息[22] - 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审计并提建议[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5][26]
捷众科技(8736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19 14:17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
捷众科技(873690) - 公司章程
2025-06-19 14:17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138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630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238万股,各发起人有不同认购股份数及占比[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630万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未明确)[25] - 部分人员持有25%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多种交易及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43][44][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独立董事3名[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98] - 多种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94][95][9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34]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3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49][15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58][159][160] - 持有公司10%表决权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捷众科技(87369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9 14:1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8]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17] 利润分配流程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1]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审议[2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8] 权益分派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董事会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8] - 继续实施权益分派以有效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审议并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8] - 取消权益分派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具体原因[28]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30]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3]
捷众科技(87369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19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工作安排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董秘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8]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情况等措施[12] 制度施行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7]
捷众科技(873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19 14:16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 ...
捷众科技(873690)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6-19 14:16
人事变动 - 2025年6月19日聘任孙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 - 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 孙涛2023年起在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5]
捷众科技(873690) -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06-19 14:16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 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授信、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 递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信贷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