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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8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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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833030) - 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2024-03-28 16:0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核 心员工的议案》,提名胡一彬、张胜波等 60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 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核心员工名单向全 体 ...
立方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3-18 10:2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促进 ...
立方控股: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0:21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8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包 括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
立方控股: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3-18 10:21
核心员工认定 - 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提名胡一彬、张胜波等60人为核心员工[2] - 认定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8日[4] - 员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4] - 认定需经监事会审核并股东大会审议[4] 备查文件 -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5]
立方控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2024-03-18 10:2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独立董事(于桂娥、吴军威、郑河荣)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 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于桂娥、吴军威、 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该次会议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1、《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
立方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0:2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80 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周林健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施广明、覃勇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 7 名 董事参与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
立方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3-18 10:2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由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公司"或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
立方控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3-18 10:21
股权激励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405万份[2] - 施广明、覃勇各获授20万份,张先如获授10万份,张念获授8万份[2] - 60名核心员工共获授266万份,预留81万份[2]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占总股本4.39%[2]
立方控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0:21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冒 天册律师事务所 下 & C L A W F L K M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T & C LAW 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下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4H0263 号 致: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立方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