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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0 09: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19][20]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11]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的[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指定前董事长代行[1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董事会秘书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保证严肃性和秩序[16] - 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时协助恢复,会议记录需载明多项信息[16][17] - 董事等需在会议记录签名,公司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17]
雷特科技(8321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0 09: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人员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相应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0个工作日内召开[19] - 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会议议题等[16] - 出现重大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20] 人员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决策日常经营事项[9]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有人员任免建议等职权[13]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13] 其他规定 - 会议决定以公司发文公布,指定人员监督执行[17] - 总经理按章程运用资金等,超授权担责[19]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19] - 细则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雷特科技(8321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0 09:31
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不得有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批评情形[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声明承诺和审查意见,报送资格审查材料[14]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补选要求 - 任期内比例不符或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9] 履职保障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重大事项可组织研究论证[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5]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6] - 人员配合,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6]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术语含义同章程,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
雷特科技(8321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0 09: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2]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沟通与活动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8] - 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如官网等[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11] - 可与特定对象一对一沟通[12]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6]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6] 其他要求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创建管理数据库记录活动情况[25]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22]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2]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制定于2025年7月10日[25]
雷特科技(8321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0 09: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超过50%股份等实际控制的公司[4] 担保审批 - 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7]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担保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北交所网站及时披露[16][22] 担保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办理[18]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9] 追偿与风险控制 - 出现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追偿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雷特科技(8321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0 09:3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并实施[22] 报告义务人及重大信息界定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属重大信息[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属重大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也可直接报董事长[12] - 报送重大事件材料包括原因、标的情况、协议等[13] - 各部门和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13]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其他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18]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18]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宣传时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19] 责任追究 - 因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雷特科技(8321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0 09:31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 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采用[4][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计算[7]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0]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0] - 二轮选举未达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原董事履职并15天内召集股东会[10] 细则生效条件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雷特科技(8321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0 09:31
制度流程 - 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2][61]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或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7]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时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4]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5] 重大事项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出通知,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21]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公告[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6]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需披露[3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等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多项信息需及时披露[35]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方或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8]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4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9]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1] - 定期报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52] - 公司信息披露需履行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52][5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董事、高管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8]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相关主体应及时回复,公司保留追究泄密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雷特科技(8321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0 09:31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雷特科技(8321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0 09:31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设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7] - 检查监督财务信息和内控情况,履行多项审计职责[7]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9] 内审工作内容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审查评价相关内控[11]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11] - 重要投资和资产买卖后及时审计[11][12] - 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4] - 每年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5] 报告与处理 - 董事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7] - 聘请会计师审计可要求出具内控审计报告,非无保留结论需专项说明[18]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20] - 内审部可建议奖惩相关部门和个人[20]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内审人员[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