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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5 10:5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50-2号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康仪器、公司 | 指 |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股 | 指 |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 | 权激励计划 | |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 | | | 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且在公司(含子公 | | | | 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目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之目至股票期权可行权目之间的时间段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 | | | 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目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基康仪器: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2023-09-15 10:56
核心员工认定 - 公司认定30人为核心员工,包括冯琦等[3][7] - 2023年8 - 9月经多会议审议、公示等流程通过认定[3][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等[8]
基康仪器: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15 10:56
权益授予 -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15日为权益授予日[3] - 向44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名单相符,具备任职资格[1][2] - 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 授予合规 - 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情形[2] -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3]
基康仪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5 10:56
会议情况 - 基康仪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现场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议案》9票同意[4]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7票同意[5] 股权激励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股权激励议案[4] - 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9月15日[4]
基康仪器: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5 10:56
股权激励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4] -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4] 会议表决 -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基康仪器: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2023-09-15 10:56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30 日,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认定公司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 英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
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5 10:56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121 经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
基康仪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5 10:5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87 号 致: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基康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
基康仪器: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3-09-15 10:56
股权激励 -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431.00万份[2] - 董事长袁双红获授40.00万份,占总量9.28%[2] - 38名核心员工获授251.00万份,占总量58.24%[2] -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占公告日股本总额3.09%[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5]
基康仪器(830879) -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14 16:0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122 1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有关规定。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3 号》")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