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通液压(830839)
icon
搜索文档
万通液压(830839)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2-21 16:00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5 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注销 ...
万通液压(830839)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1 16:0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13号 致: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万通液压")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万通液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万通液压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4年 ...
万通液压(830839)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1 16:00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 1 号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8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
大宗交易(京)
2024-02-06 10:48
成交数据 - 鑫汇科成交价8.9元,成交数量150000股[1] - 科润智控成交价3.94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一诺威成交价5.02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恒拓开源成交价2.78元,成交数量541498股[1] - 海泰新能成交价3.64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同惠电子成交价8.45元,成交数量295792股[1] - 万通液压成交价10.22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利通科技成交价9.5元,成交数量100994股[1] - 克莱特成交价12.13元,成交数量200000股[1] - 旭杰科技成交价3.46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大宗交易(京)
2024-02-05 10:37
公司交易数据 - 2024年2月5日利通科技成交价9.28元,成交数量315000股[1] - 2024年2月5日康普化学成交价22.31元,成交数量62000股[1] - 2024年2月5日硅烷科技成交价12元,成交数量83890股[1] - 2024年2月5日硅烷科技成交价13.39元,成交数量75000股[1] - 2024年2月5日华阳变速成交价2.79元,成交数量320210股[1] - 2024年2月5日美邦科技成交价8.27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2024年2月5日万通液压成交价10.2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2024年2月5日锦波生物成交价184.3元,成交数量35000股[1]
万通液压: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
2024-02-05 10:08
综合授信 - 2024年度公司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5000万元[3] - 2024年2月2日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4] - 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 - 申请额度用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6]
万通液压: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05 10:08
制度修订 - 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修订[3]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审计组织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设立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8]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8]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履行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职责[11]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审计权限 - 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等多项权限[14] 审计重点 - 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制度[17] 审计事项 - 重要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0]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21]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22] 审计会议与报告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3] 考核与机制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3] -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25] 违规处分 - 对违反制度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25]
万通液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2-05 10:08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月21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20 - 21日[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19日[7] - 会议登记时间为2月21日8:00 - 14:30,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17] 业务决策 - 2024年度公司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有效期12个月[10] - 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3.75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为5.08元/股[13] 议案审议 - 审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议案[9] - 逐项审议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议案[11] - 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价格议案[12] - 审议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4]
万通液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2-05 10:08
制度修订 - 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3]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七种情形[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多种情形[11] 处理原则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四项原则[7]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14]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责任追究 - 出现差错董秘等应查实更正并追责[14] - 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14]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5] 其他规定 - 制度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和披露质量[5]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5]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其他定期报告参照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17]
万通液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05 10:08
制度修订 -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普通对外担保股东大会需半数以上通过,特别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8] - 多类担保情况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9][10]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亏损或有逾期未处理情况不得担保[10] 信息披露 - 中报和年报需披露担保相关信息[1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披露债务担保金额[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应及时披露[17] 其他规定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工作[15] - 定期指定部门监督检查担保业务[21] - 违规责任人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1]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17] - 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公告[17]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