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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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1 1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披露年报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2]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管理要求 - 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18] 信息保密 - 外部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及知情人员应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20] - 内幕信息未公布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谋利[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数据[22] - 大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3]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好保密预案[24]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被处罚[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1 10: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 ...
诺思兰德(4300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1 10:00
会议与制度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发布本制度[6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9]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预告[11]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11] 人员任职 - 上市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报备[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等达到更高比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应及时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披露[34]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2] - 公司发生传闻涉及重要事项,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8] - 购买、出售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40] 股份减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41]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需公告具体情况[41] 董事情况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4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公司应说明并披露[4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47]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多环节审查程序[47] - 内部审计部门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复核和监督[4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8] 沟通与违规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53][54] - 公司与机构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56]
诺思兰德(4300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1 1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五类人员[7] 需报告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两类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需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三类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变更名称等19种重大变更情形需及时报告[12][1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并送达文件[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在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8]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20]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1]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1]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诺思兰德(4300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1 10:00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 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2][13]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1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16] - 重大异常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16]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诺思兰德(43004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1 1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内审部门职责 - 内审部负责募集资金监督,每半年检查并报告[10] - 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流程和年度计划[10]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10] - 有权列席相关会议[10] - 整理审计资料建档案并保密[17][18] 审计流程 - 提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书[13] - 被审计方3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14] - 被审计方3日内可申请复议[14] - 审计部门2日内决定是否复审[14] 整改与利用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审查[15] - 经营管理层督促未整改问题并追责[15] -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成果利用[16] 其他 - 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8] - 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20]
诺思兰德(43004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1 10:00
资金占用制度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通过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内审部门内审,注会审计需专项说明[9] 应对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采取措施并制定清欠方案[11] - 怠于履职时独董等可报告并提请开股东会[12] 偿还与处分 - 控股股东可现金清偿或“以资抵债”[12] - 协助侵占资产人员视情节处分或罢免并赔偿[14] - 违反制度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4]
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1 10:00
董事会会议相关 - 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7][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10] - 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无关联关系董事同理[11][15] - 董事委托出席有相关限制[12] - 会议以现场为主,也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召开[12]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特定情况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16]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需2/3以上[17]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17]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以上,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9][21]
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1 10: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
诺思兰德(4300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1 1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10] 担保限制与管理 - 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担保的申请方提供担保[11] - 担保展期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相关合同,必要时征询专业法律机构意见[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方偿债,未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16] 信息披露 - 股东会或董事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北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18] - 披露内容含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并披露信息[19]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责任[21]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追究责任[21]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未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