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搜索文档
诺思兰德: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5 10:17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86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 A406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8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任自力因公事缺席,委托董事徐辉代为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许日山、韩成权、陈垒、王英典、徐辉 ...
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3-08-25 10:17
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及子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2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项目贷款 3900 万元,贷款期限不 超过 60 个月。上述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有限公司提供 100%本息保 证(连带保证)。 反担保措施:由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将名下位于通州区靓丽五街 3 号院 6、7 号楼(建筑面积分别为 729 平方米、9106 平方米)、通州经济开发区 东区 D-18,D-19 部分地块(土地面积 45420 平方米)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
诺思兰德: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08-21 00: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3-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接受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诺思 兰德")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丁邵楠、王作 维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
诺思兰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08-21 00:26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 A406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八月 1-1-1 声 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 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内容 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
诺思兰德: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08-21 00: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 市 保 荐 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中泰 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4-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 | | 2023 年 8 月 ...
诺思兰德:中审亚太会所关于诺思兰德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08-18 13:4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出具的《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 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 见说明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 ...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及中泰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08-18 13:40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 问题 | 1.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3 | | --- | --- | | 问题 | 2.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9 | | 问题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与信息披露充分性 26 | | 问题 | 4.研发支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65 | | 问题 | 5.其他问题 84 |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
诺思兰德:海润天睿律所关于诺思兰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8-18 13:4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一) 二零二三年八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86-10-6215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5-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律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
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23-08-18 11:59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兰德")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诺思兰德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与询问,经过综合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议 ...
诺思兰德: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8 11:59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 A406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许日山、陈垒、王英典、徐辉、任自力因公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