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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外卖员送餐完毕回家途中受伤 平台被判赔偿134.8万港元 法官:技术限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4 16:40
案件背景 - 原告为48岁南亚裔外卖员KHAN FAROOQ AHMED 案发时月收入2.8万港元 扣除养车费后净收入约2.4万港元[4][6] - 被告为外卖平台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4] - 事故发生于2020年8月18日3号风球生效期间 原告在8号风球悬挂后18分钟完成订单 回家途中遭遇强风导致摔倒受伤[6] 事故影响 - 原告背部、右膝及右手手指受伤 需休病假785天 右脚四头肌肌肉流失 影响驾驶和长时间步行能力[1][6] - 伤后工作能力受限 只能从事保安或物业工作 月薪降至约1.4万港元[6][8] - 原告主张包括痛楚及生活便利损失等 要求赔偿134.8万港元[6][8] 平台运营争议 - 平台在8号风球悬挂前通过Telegram通知骑手将暂停运营 但未及时关闭自动化订单系统[6][7] - 平台辩称骑手可自行决定接单并承担风险 但法官认为该说法违背常理且与合约条款冲突[1][7] - 法官指出平台作为大型企业有责任确保系统及时关闭 技术限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7] 责任认定 - 法官认定平台需承担80%责任 原因为未及时关闭系统导致骑手面临不必要风险[1][7] - 原告被认定承担20%责任 因法官质疑其声称"事发前无机会查看信息"的说法且存在夸大伤势情况[8] - 法官认定原告伤势不属于"严重受伤"类别 批准14个月病假薪酬[8] 赔偿裁决 - 高等法院法官李树旭裁定平台向原告赔偿134.8万港元[1][8] - 赔偿计算基于原告净月薪2.4万港元 未来收入损失(月薪差额1万港元)及情感损失等因素[6][8] - 平台同时被要求支付诉讼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