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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新浪财经· 2025-12-19 22:31
文章核心观点 - 贵州省通过制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旨在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以算力为基础、数据为关键要素、应用为赋能途径、产业为发展重点,坚持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加快建设数智产业集群,打造算力高地、数据高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 [1][2][4] 算力基础 - 坚持存算一体、智算优先,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资源协调发展,提高数据中心计算力和存储力,扩大算力规模,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5] - 鼓励算力相关企业在贵安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智算中心,支持已建智算中心扩容升级 [6] - 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绿电供给机制,支持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降低能耗,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降低用能成本 [6][7] - 建立算电协同机制,推动算力设施与电力设施协同规划、联动建设,保障数据中心合理用电需求,鼓励供电企业通过错峰供电等方式保障电力供应高效稳定并降低成本 [7] - 统筹推进算力网络建设,推动高速直连网建设,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完善超高速光纤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优化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提升网络性能并降低网络通信资费 [7] - 强化算力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加强与其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供需对接和协同联动,制定政策措施降低用算成本,鼓励算力运营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算力服务普惠易用水平 [7] 数据资源 - 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制定数据分类分级基本规则,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规则并编制行业数据资源目录 [8] -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 [9] - 动态编制高频公共数据清单,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同级数据主管部门物理归集高频公共数据,并归集中低频公共数据,推进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电子证照、地理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动态更新 [10] - 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措施,在维护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上级部门应及时、完整回流公共数据给下级部门 [10] - 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等服务,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构建跨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主体的数联网服务体系 [10][11] - 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开展数据采集治理、合规登记、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资产化、资本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 [11][12] - 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12] - 建立健全培育数据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推动数据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数据流通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交易 [12][13] 应用赋能 - 推动数智技术在政府治理、企业服务、个人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构建数智化应用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14] - 推进云、网、平台、终端等共性支撑能力集约建设,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开展全省统一的贵州政务云建设,集约提供政务云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云资源管理和调度 [14] - 加强政务办公一网协同建设,提升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智能化水平 [14] - 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办件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增强服务便捷性 [14]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分析研判等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治理等的数字化水平 [14][15] -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加快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养老、智慧文旅等建设,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鼓励市场主体在生活服务领域创新数智化服务应用 [15][16] - 推动大数据和文化融合,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丰富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 [16] - 推动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智能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 [16] -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建立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主推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创新多元投入机制,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6] - 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企业开放数据,推动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6] - 建立健全大数据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征集和发布应用场景需求,促进应用场景供需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推动开放本行业应用场景,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 [17][18] 产业发展 -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算力产业、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数字产业发展,强化数字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19] - 引导和支持以智算为重点的算力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智算中心建设牵引作用,促进算力基础软硬件、算网建设与平台、算网服务与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培育算力产业生态,鼓励和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主体在本省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 [19][20] - 引导和支持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培育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 [20] -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活动,拓展数据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20] - 引导和支持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引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培育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品,推进人工智能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在本省落地发展 [20][21] - 引导和支持以数智化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推广,推动服务升级 [21][22] - 引导和支持数字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数字产业企业梯队,形成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22] 促进措施 - 省、市州人民政府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23] - 统筹用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24] -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依法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4] - 明确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及措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能力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24] -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产业合作等方式发挥人才作用,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大数据科技研发、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实训基地,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大数据学科建设 [24][25] - 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成果转化 [25] - 积极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25] - 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 [25] - 利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大数据相关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