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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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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0 19:19
董事会决议与协议签署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 [2][3][4]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7][47] -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合作项目历史沿革 - 2023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同意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向EPC总承包商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35,712万元,以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 [11] - 2024年7月11日,因项目公司更换EPC方,公司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一》,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提供了金额为35,712万元的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6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使总额增至1,550万元 [12] - 2024年10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二》,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至2025年3月31日,受托方增补540万元履约保证金,总额增至2,090万元 [13] - 2025年3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三》,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方增补940万元履约保证金,总额增至3,030万元 [13][14] 本次补充协议核心内容 - 签订《补充协议四》的直接原因是青海项目配套国网输电线路受突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损毁,导致项目全容量发电恢复时间滞后,各方一致同意推延项目并购工作 [14][42] - 为保障公司已支付的35,712万元意向金安全,协议要求深圳建融新能源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或出具新的等额保函 [14][42] - 受托方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1,267.776万元,分两期支付,每期6,338,880元,届时履约保证金总额将由3,030万元变更为4,297.776万元 [14][44] - 公司同意在2026年11月30日前不要求退还35,712万元意向金,且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意向保持不变 [42][43] 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 项目公司是青海光伏发电项目前期筹建、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唯一法律实体,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24] - 深圳建融新能源为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是新EPC联合体的牵头人 [35][40] - 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多项高级别施工资质,是EPC联合体成员 [39][40] - 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股权交易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及深圳建融新能源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7][21][25][29][33] 协议目的与潜在影响 -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旨在应对不可抗力影响,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现金流正常运转及当期财务状况 [9][46] - 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意向未变,若未来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大现有能源业务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 [46] - 重启并购时,各方需基于项目实际运营状况对收购核心条款重新核验与调整 [43] - 正式收购前,公司尚需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交易的具体模式、定价等条款需进一步协商,最终能否达成正式合作尚不确定 [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