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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将迎多项新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拟修订,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金融界· 2025-11-29 01:33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25条,旨在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提高监管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 [1][2] -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2] - 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不完善、风控不合规等四类情形的当事人实施监管措施,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2] - 明确了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包括记录、执法资格、期限、及时性、回避、证据要求,并指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 - 行业观点认为,该办法统一并明确了监管手段,强化了监管层的实时纠偏能力,有助于约束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降低系统性风险概率,提升市场长期公信力 [3]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修订 -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受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 [1][4] - 修订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完毕未逾1年、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6] - 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以及申请材料、补正程序、内部征求意见等规范 [6] - 为加强诚信约束,规定当事人若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6]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新规发布 -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高人员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1][7] - 《规则》将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监管全覆盖,涵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合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大宗商品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相关人员 [7] - 《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核心在于强化人员管理,明确人员任职条件、执业信息登记、违规失信信息报送、职业培训要求等 [7] - 人员任职条件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已届满) [7] - 要求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的相关人员需取得行业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合格证 [7] - 公司需为人员进行执业、变更和离职登记,并自违规失信信息形成或知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8] - 公司任用人员前需进行审慎调查,任用后需持续监督,并妥善保存人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8] - 期货公司需履行股东职责,督促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9] - 协会将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并依规采取自律措施 [9] - 设置了过渡期安排,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入职人员须符合新规,此前入职人员在过渡期满也须达标 [9] - 过渡期内,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人员需取得“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成绩合格证 [9] - 过渡期满,2026年9月30日(含)前入职人员需完成2025—2026培训周期累计不少于18学时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3学时 [9] - 行业观点认为,新规将风险管理子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突出公司管理职责,能有效规避因人员道德失范引发的风险事件,助力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